第6章 她的婊是个传奇
下班时,烈火哥提议外出聚餐,当作是为两位新人接风洗尘。续完摊之后,烈火哥道:“要不我们去隔壁的定王台市场看看?”定王台是个非常神奇的书市,能够搜罗到全国各种渠道的所有新书,他打算带着两个菜鸟去那边调研,看看现在什么新书比较火,同类型之中哪些题材比较吃香。田恬兴致勃勃,庄墨和叶瞬也没有意见,结果到地方一瞧,定王台书市拆了。
拆了……
烈火哥一问路人,原来是因为纸价上涨、市场萧条,市政府把这片区域重新规划,和隔壁的解放西路区域合并为酒吧一条街。烈火哥的沮丧之情溢于言表,叶瞬忍不住安慰他,既然来都来了,不如去隔壁借酒浇愁吧。
田恬兴奋得连声说好,作为纯洁的男大学生,他还没开过眼界,果然成年人的世界就是不一样啊!吃喝那什么赌!而庄墨依旧是万事随意,一行人就这样风风火火杀去了“魅力四射”。
进门刚点了个卡座坐下,就有浓妆艳抹的漂亮姑娘跑来跟叶瞬搭讪。两分钟之内,他身边的姑娘从一个变成两个,两个变成四个。田恬羡慕嫉妒恨:“这是呈指数型增长啊!”按照这个趋势,叶瞬可以在35分钟里靠雄性荷尔蒙征服全世界的女人。
烈火哥已经见怪不怪了:“他是牛郎嘛。”
“不会吧?!”叶瞬大呼小叫。这里是个闹吧,不撕心裂肺就算近在咫尺也听不清。
烈火哥哈哈大笑:“我开玩笑的。小叶是个平面模特,微博粉丝量还不小呢。”
“那他为什么做编辑?!”
“你这说的是什么话?男才女貌、男才女貌,男人还是要靠才华吃饭的!”烈火哥说着,从不知哪个裤兜里摸出《职场新人要懂的52件事》,一人一本分发给田恬和庄墨。
田恬:“……”
有叶瞬在的地方,气氛很快变得热烈。烈火哥显然并不习惯这种场合——他依旧穿着紧身运动套装——但他天性乐观,对自己不受欢迎的处境泰然自若。田恬手脚拘谨,内心却瘙痒难耐,不久之后,便半推半就地加入了喝酒划拳摇骰子的行列。只有庄墨依旧坐在那里,跟上班时候一样面无表情,与周遭格格不入。不时有姑娘过来跟他打招呼,邀请他跳舞,他都干脆利落地拒绝了。他唯一做的跟酒吧有关的事,就是点了瓶红酒,百无聊赖地举着高脚杯孤芳自赏,打算一醉方休。
一个人这么扫兴也就罢了,很快连叶瞬也没了声响,出神地望着吧台的方向。他是人群的中心,没有了他的舌灿莲花,气氛很快直线下降。大家不由得愤懑地循着他的目光望去,然后统统眼前一亮:好漂亮的女人!
她穿着黑色露背礼服,大片大片肌肤裸露在灯光下,白得像一片月光下的雪。仅仅是漫不经心的半张侧脸,就让人明白了什么叫沉鱼落雁、闭月羞花。酒吧里到处都是急不可待的猎艳男女,而这具最富有魅力的躯体,却散发着一种置身事外的沉着——她知道自己只是坐在高脚凳上,就已经勾引了这个酒吧里的所有异性,而这种事对她来说司空平常,她已经不打算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了。
眼神是可以传染的。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这个尤物,使得吧台一时间比舞台还要惹眼。一个娃娃脸的侍应生惨遭波及。他原本靠在吧台边开小差,拿着纸笔写些什么,在成为人群的焦点后,不幸被经理一顿呵斥,于是立刻收起了巴掌大的笔记本,端起托盘冲进了群魔乱舞的人群中。
田恬心痒难耐,但是作为一个刚毕业的男大学生,他还没有练就社会男性那无坚不摧的自信心和厚脸皮,所以他顶了顶叶瞬的胳膊:“去吧!”如果这个卡座里有男人配得上她的话,一定就是叶瞬了!当然,如果庄墨有这个意愿的话,他也会是个有力的竞争者。可鉴于他如饥似渴地看着那瓶正在靠近他的红酒,不出意料的话,他注定孤独一生。
叶瞬在田恬的怂恿下阴着脸站了起来,朝那姑娘走去。然而还没跨出一步,就听见庄墨喊了声“小心”。下一秒,他和迎面走来的侍应生撞了个满怀。托盘上的红酒“啪”地一声砸在地上,溅了他一裤腿;托盘上的鸡尾酒也整个泼在了他身上,蓝黄两色把白衬衫染出了夏威夷风情。
“你怎么回事?!”叶瞬气急败坏。他原本不是那么容易失态的人,但就在刚刚看到女人的一瞬间,他就已经怒火中烧。他的愤怒和投射在她身上的视线一样多。
庄墨从背后按住了他的肩膀:“算了。”然后扶起了地上的侍应生。那侍应生虽然个子不矮,但因为四肢纤长的缘故,显得异常弱不禁风。等他站直了,叶瞬才发现,他的左腿有点残疾,心中的怒火瞬间烟消云散了,安静地坐下来处理衬衫上的污渍。
“谢谢你。”任明卿一天之内两度遭遇庄墨,两度领受了他良好的教养,对这位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有了一百二十分的好感,“这酒我赔给你。”
“不用,记在我账上。”
任明卿客气又害羞:“那不太好——更衣室里有我备用的衬衫,你朋友不嫌弃的话可以换一下,我把他的衬衫拿回去干洗。”
“不用麻烦了,”这回是叶瞬婉拒了他的好意,“是我没看路,对不起。”
任明卿松了口气,把地面收拾干净,一瘸一拐地离去。庄墨目送他隐入人群之中,这才从口袋里掏出了巴掌大的笔记本。刚才任明卿被叶瞬一撞,这本笔记本从西装裤袋里掉了出来,他没发觉。
“你认识他?”田恬坐到了庄墨身边,好奇地盯着纸页,“这是什么?”
庄墨啪得一声合拢。
“看都不让我看?!”
“个人隐私。”
田恬难以置信一个人怎么可以这么不要脸:“这都不是你的!”
“他迟早会给我看的。”庄墨嘴角上扬,看起来格外愉悦。
白殇殇在酒吧等人。她等的人放了她的鸽子,她在躲的人却毫无预兆地从天而降。
白殇殇今年28岁,大龄未婚女青年,青春校园文作者。她出道很早,18岁就出了自己的第一本书《星星,我们不可以忧伤》。那正是安妮baby、郭小四当道的年代,她跟风写了一系列青春恋爱故事,故事里的女主角穿着纯白的棉质长裙,披着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脚踩白色的布鞋——里头按照江湖惯例不穿袜子;故事里的男主打架,斗殴,四十五度角仰望天空,但我们都知道他是个好男孩儿。男主角骑着自行车在校园里撞倒女主角,他们因此相恋,相知,争吵,和好,争吵,和好,争吵,怀孕,流产,最后出国留学。故事的最后总是出国留学,因为如果到结尾,大家都不干点和学习有关的事,那么整篇文里,大家就没有做任何与学习有关的事了。这群初高中生成天都在谈恋爱,他们似乎根本不需要高考。
虽然青春校园文大体相同,但好在白殇殇入场很早,所以她成功地成为该类型代表作者之一。尽管她远远没有达到安妮baby的咖位,不过她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足以让她在自我介绍时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个作者”了。
目前,她是《新绘》杂志的当家花旦。
很少有作者可以火那么久,跟她同时出道的女作者都差不多销声匿迹了,白殇殇至今屹立不倒的原因是,她长得美。
她是一个真正的美女作家,不是记者为了恭维瞎写的那种。她只要在微博上放放她的照片,就能比日更一万吸引更多读者。这个世界从来都不是公平的,长得美的人,活得就是比较容易。
白殇殇的微博也是一个文艺女青年的模板案例。po在网上的照片有一年四季连续不断的旅行,加了十八层滤镜的精致美食,有那么点构图讲究的花草与虫鱼,以及她自己。她自己穿着白色的棉质长裙,披着一头海藻般的长发,手上戴着一串檀木香珠,脚踩白色的布鞋,不穿袜子,只在脚踝上系一根红绳,清纯得像她笔下的所有女主角。唯一不同的是,她的妆容足以让她媲美任何美妆博主。不过没有关系,直男管那叫素颜。她画数字油画,抄佛经,绣花,坐标不是丽江就是西藏,再不济也是大理,完美符合一个直男对初恋的所有想象,也完美符合长相平平的女孩对绿茶婊的所有想象。
白殇殇婊得像个传奇。
但其实私底下她不是那种人……她根本不是。
她今天打算踩着细高跟挎着香奈儿去酒吧蹦迪到天明,高高束起的发髻暴露出她脖子上意义不明的红色图腾纹身,朋克得要命。
天不遂人意,她的好姐妹放了她的鸽子,放任她一个人在吧台坐冷板凳;而她竟然在这儿遇到了她的编辑,怪不得她总觉得背后有股杀气。现在正是截稿期,她的连载还没交,今天编辑让她再写一篇,她当即把qq改成隐身状态,假装自己已经死了。现在在酒吧里狭路相逢,真是报应不爽。
卡座那儿出现了点小骚动,叶瞬被挡在了那里,白殇殇抄起自己的包打算逃走。她不确定叶瞬有没有认出她来,毕竟她平常不是这样子的。她平常穿白裙子,踩白球鞋,挎的包还是自己用缝纫机踩的,突出一个清纯质朴心灵手巧。可叶瞬拿纸巾擦了擦自己的衬衫,依旧起身往自己走来,让她有了不好的预感。如果他是来催稿,那很不妙;如果他是想要搭讪,编辑作者相认,依旧会变成催稿。她不能寄希望于自己化了个浓妆就能瞒天过海,毕竟叶瞬不瞎。他非但不瞎,腿还很长,白殇殇甩不掉这个一米八大高个。她后悔她刚才没挑一个男伴,这样她可以光明正大地混进人堆里,制止所有冒失的搭讪者。
……不过现在也不晚。
白殇殇闪进过道里,正巧遇到刚换完衣服出来的侍应生。她一把将他按在墙上,对着那张花容失色的脸就吻了下去。
任明卿:“……?!”
急促的脚步声近在咫尺,顿了一顿,然后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叶瞬是有分寸的人,他没有在一晚上失态两次。
“不好意思,刚才我躲编辑。”一吻终了,白殇殇尴尬地抚平了任明卿凌乱的马甲。“别看我这副样子,我也算是个作者。”
她不得已暴露了自己的身份来解释自己越轨的行为,希望任明卿能理解。但是任明卿屏息静气贴在墙上,用呆若木鸡的表情诉说着:他现在无法思考,毕竟这是他的初吻。
下一秒,背后一股大力把白殇殇猛地扯开,一拳揍到了任明卿脸上。
“啊——!”
作者有话要说: 【编辑知识小课堂:如何与编辑打好关系?】
最主要的就是多沟通。但沟通上的内容不是没话找话,如果本身就在合作,那可以从合作上的事情来聊,如果没有合作,那也可以从是否有可以写的稿件之类的方向入手,只有在频繁的接触下,才能加深双方的印象,关系进一步亲密,从聊稿子上升到聊人生,甚至成为朋友。
最重要:从不拖稿。
第7章 他打架、斗殴、讹钱
等中途折返的叶瞬赶到现场,斗殴正发展到白热化阶段。说那是斗殴太夸张了,准确来说,那是单方面的谋杀。一个身材雄健的男人正狠狠掐住任明卿的脖子,把他按在墙上狠揍,拳拳到肉,已经见了血:“操你妈!你算哪根葱,敢碰我的女人?!”任明卿毫无反手之力,纤细的左手扒拉着那粗壮有力的胳膊,发出微弱的呜咽。
白殇殇扑到叶瞬手边:“他……他是我前男友,不满意我分手,一直缠着我……”她连声线都在瑟瑟发抖,但咬字还算清晰,交代了最该交代的,叶瞬一听就明白了来龙去脉。他紧张地将白殇殇拦在身后,张了一眼自己人:卡座那儿的田恬跑去门口叫保安;庄墨和烈火哥正试图穿过整个舞池赶过来。但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不但碍路,还没有人敢出手。叶瞬心急如焚:这个前男友出手太狠了,那副相也像是个精神病,他怕出人命。
“别打了!”叶瞬用力吼了一嗓子。
“住手!”庄墨奋力拨开人群。
等他终于挤进那水泄不通的角斗场,正在施暴的雄壮男人突然大叫了一声,捂着自己的肚子连退几步,衣服上留下一个鲜明的脚印。“咳咳……”任明卿发狠踹开了男人,踉跄着站稳了,庄墨看见他莫名咧嘴一笑,神情异常邪恶。庄墨终于相信链家中介对自己说的那句“他打人”,此时此刻的任明卿似乎完全摒弃了他以往的羞涩胆怯,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男人受了奇耻大辱,再次举起拳头朝任明卿冲去。庄墨抄起烟灰缸,眼明手快地砸向他的后脑勺。然而他似乎多此一举,因为任明卿以惊人的速度躲开那偌大的拳头,拗住男人的肩膀脚下一铲,就是一个背摔!
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他的动作太熟练了,强悍得跟刚才判若两人!
任明卿一瘸一拐走到吧台边,捞了一瓶啤酒回来。男人面露怖色,以手撑地,艰难地往后挪动。任命泽轻易追上了他,把啤酒瓶往地上一敲!尖锐的瓶底凌空一扫,对准了男人的眼睛!
“你刚才冲谁叫老子呢,啊?”任明卿闷笑一声,沙哑道。
男人汗如雨下。他看到满脸血污后,正闪烁着一双狞利嗜血的眼睛。
这时,一只修长有力的手攥住了任明卿的手腕。
“够了。”庄墨道,“到此为止。”
保安适时进场,结束了这一场兵荒马乱。
白殇殇的前男友是个暴发户。她一度认为钱可以掩盖他所有的不好,然而交往半个月后,她不得不承认:钱不是万能的。两人分手后,性格暴躁的前男友始终不肯接受现实,用尽手段求复合。这回在酒吧撞见她与任明卿拥吻,觉得自己丢了面,加上酒精的催化,这才导致了这一场飞来横祸。
暴发户前男友虽然惯于欺负弱小,但经过任明卿一顿削,认识到他不是弱小,不敢再找他的麻烦。再加上酒也醒了,盘算来盘算去自己不占理,最后提议私了。酒吧经理也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明卿从善如流,打了个响指:“五千。”
“什么五千?”
“医药费,误工费,封口费,精神损失费。”
“你……”
任明卿脖子一歪,原本漫不经心的眼神瞬间变得凶猛绝伦。
前男友打了个寒战,掏出手机低声下气地打开支付宝:“我扫你。”
“我要现金——”任明卿拖着长调道。
十分钟以后,他满脸是血地靠在吧台边上,舔了舔手指,旁若无人开始点钞。白殇殇见他数着数着眉头舒展,显见是心情转好了,大着胆子上前道歉:“今天实在对不起啊小兄弟,都是我太任性,我这里也有点钱……”
“你长得挺正的,我也不亏。”任明卿轻佻放肆地打量她一番,掏出了手机,“来,加个微信吧——我扫你。”
白殇殇:“……”
任明卿备注完“美女作家”,转身要走,叶瞬将他喊住:“你等等。”
任明卿眼神讥诮:“呵,我还以为我再不走,你要跟我打架呢!”刚才他不过是跟美女作家说了几句话,这男人就像是死了爹妈。
叶瞬强压住对此人的厌恶,他从来没有见过那么两面派的人物:“我朋友叫你等等,他找你有事。”
“哪一个啊?”任明卿流里流气地问。
“庄墨,刚才救你的那个。”
“哦,他啊,没兴趣。”任明卿掏了掏耳朵,一瘸一拐离开了酒吧。
走出不远,背后突然有人拍了拍他的肩膀。任明卿仿佛灵魂入定,猛地打了个哆嗦,茫然无措地望着附近的黑巷子,懵懂地摸了把脸。他看到血的瞬间,眼睛睁得滚圆,那种恐惧和绝症病人如出一辙,仿佛刚才砸碎了酒瓶子要废掉人家眼睛的不是他自己似的。
庄墨从塑料袋里摸出了酒精,就着昏暗的灯光帮他拭掉了血迹:“你得去趟医院。”
“刚才……谢谢你帮我解围。”任明卿记得他刚才挤出了人群,朝自己扑来。
“我没做什么。”
“谢谢谢谢……”任明卿显然并不相信,道谢不迭。
“我送你。”庄墨帮他紧急处理了一下,大步向前。小巷尽头,一辆出租车已经等在那里了。
晚上十点,医院的急诊室依旧人满为患,庄墨挂完号后,坐在长椅上作陪。任明卿几次三番劝他回去,他都无动于衷。任明卿不是能与陌生人谈笑风生的性格,庄墨也寡言少语,两人之间气氛尴尬。任明卿搜肠刮肚找了点话头,看庄墨没有交谈的意思,反而从口袋里掏出一本笔记本,识相地闭上了嘴。半分钟以后,他发现那好像是他的随身草稿。
任明卿一把抽过笔记本搂在怀里,脸涨得通红,仿佛被公开处刑。庄墨装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莞尔一笑:“原来是你的么?刚才掉在地上了。”
任明卿又气又急。但一对上庄墨纯良的表情,他实在吼不出那句“你怎么可以随便看我的笔记本”。
“你写东西?”
任明卿赶忙否认:“不是的,没有……”不自然的肢体语言却出卖了他。他现在恨不能变成蜗牛或者乌龟,缩进自己的壳里去。
下班时,烈火哥提议外出聚餐,当作是为两位新人接风洗尘。续完摊之后,烈火哥道:“要不我们去隔壁的定王台市场看看?”定王台是个非常神奇的书市,能够搜罗到全国各种渠道的所有新书,他打算带着两个菜鸟去那边调研,看看现在什么新书比较火,同类型之中哪些题材比较吃香。田恬兴致勃勃,庄墨和叶瞬也没有意见,结果到地方一瞧,定王台书市拆了。
拆了……
烈火哥一问路人,原来是因为纸价上涨、市场萧条,市政府把这片区域重新规划,和隔壁的解放西路区域合并为酒吧一条街。烈火哥的沮丧之情溢于言表,叶瞬忍不住安慰他,既然来都来了,不如去隔壁借酒浇愁吧。
田恬兴奋得连声说好,作为纯洁的男大学生,他还没开过眼界,果然成年人的世界就是不一样啊!吃喝那什么赌!而庄墨依旧是万事随意,一行人就这样风风火火杀去了“魅力四射”。
进门刚点了个卡座坐下,就有浓妆艳抹的漂亮姑娘跑来跟叶瞬搭讪。两分钟之内,他身边的姑娘从一个变成两个,两个变成四个。田恬羡慕嫉妒恨:“这是呈指数型增长啊!”按照这个趋势,叶瞬可以在35分钟里靠雄性荷尔蒙征服全世界的女人。
烈火哥已经见怪不怪了:“他是牛郎嘛。”
“不会吧?!”叶瞬大呼小叫。这里是个闹吧,不撕心裂肺就算近在咫尺也听不清。
烈火哥哈哈大笑:“我开玩笑的。小叶是个平面模特,微博粉丝量还不小呢。”
“那他为什么做编辑?!”
“你这说的是什么话?男才女貌、男才女貌,男人还是要靠才华吃饭的!”烈火哥说着,从不知哪个裤兜里摸出《职场新人要懂的52件事》,一人一本分发给田恬和庄墨。
田恬:“……”
有叶瞬在的地方,气氛很快变得热烈。烈火哥显然并不习惯这种场合——他依旧穿着紧身运动套装——但他天性乐观,对自己不受欢迎的处境泰然自若。田恬手脚拘谨,内心却瘙痒难耐,不久之后,便半推半就地加入了喝酒划拳摇骰子的行列。只有庄墨依旧坐在那里,跟上班时候一样面无表情,与周遭格格不入。不时有姑娘过来跟他打招呼,邀请他跳舞,他都干脆利落地拒绝了。他唯一做的跟酒吧有关的事,就是点了瓶红酒,百无聊赖地举着高脚杯孤芳自赏,打算一醉方休。
一个人这么扫兴也就罢了,很快连叶瞬也没了声响,出神地望着吧台的方向。他是人群的中心,没有了他的舌灿莲花,气氛很快直线下降。大家不由得愤懑地循着他的目光望去,然后统统眼前一亮:好漂亮的女人!
她穿着黑色露背礼服,大片大片肌肤裸露在灯光下,白得像一片月光下的雪。仅仅是漫不经心的半张侧脸,就让人明白了什么叫沉鱼落雁、闭月羞花。酒吧里到处都是急不可待的猎艳男女,而这具最富有魅力的躯体,却散发着一种置身事外的沉着——她知道自己只是坐在高脚凳上,就已经勾引了这个酒吧里的所有异性,而这种事对她来说司空平常,她已经不打算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了。
眼神是可以传染的。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这个尤物,使得吧台一时间比舞台还要惹眼。一个娃娃脸的侍应生惨遭波及。他原本靠在吧台边开小差,拿着纸笔写些什么,在成为人群的焦点后,不幸被经理一顿呵斥,于是立刻收起了巴掌大的笔记本,端起托盘冲进了群魔乱舞的人群中。
田恬心痒难耐,但是作为一个刚毕业的男大学生,他还没有练就社会男性那无坚不摧的自信心和厚脸皮,所以他顶了顶叶瞬的胳膊:“去吧!”如果这个卡座里有男人配得上她的话,一定就是叶瞬了!当然,如果庄墨有这个意愿的话,他也会是个有力的竞争者。可鉴于他如饥似渴地看着那瓶正在靠近他的红酒,不出意料的话,他注定孤独一生。
叶瞬在田恬的怂恿下阴着脸站了起来,朝那姑娘走去。然而还没跨出一步,就听见庄墨喊了声“小心”。下一秒,他和迎面走来的侍应生撞了个满怀。托盘上的红酒“啪”地一声砸在地上,溅了他一裤腿;托盘上的鸡尾酒也整个泼在了他身上,蓝黄两色把白衬衫染出了夏威夷风情。
“你怎么回事?!”叶瞬气急败坏。他原本不是那么容易失态的人,但就在刚刚看到女人的一瞬间,他就已经怒火中烧。他的愤怒和投射在她身上的视线一样多。
庄墨从背后按住了他的肩膀:“算了。”然后扶起了地上的侍应生。那侍应生虽然个子不矮,但因为四肢纤长的缘故,显得异常弱不禁风。等他站直了,叶瞬才发现,他的左腿有点残疾,心中的怒火瞬间烟消云散了,安静地坐下来处理衬衫上的污渍。
“谢谢你。”任明卿一天之内两度遭遇庄墨,两度领受了他良好的教养,对这位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有了一百二十分的好感,“这酒我赔给你。”
“不用,记在我账上。”
任明卿客气又害羞:“那不太好——更衣室里有我备用的衬衫,你朋友不嫌弃的话可以换一下,我把他的衬衫拿回去干洗。”
“不用麻烦了,”这回是叶瞬婉拒了他的好意,“是我没看路,对不起。”
任明卿松了口气,把地面收拾干净,一瘸一拐地离去。庄墨目送他隐入人群之中,这才从口袋里掏出了巴掌大的笔记本。刚才任明卿被叶瞬一撞,这本笔记本从西装裤袋里掉了出来,他没发觉。
“你认识他?”田恬坐到了庄墨身边,好奇地盯着纸页,“这是什么?”
庄墨啪得一声合拢。
“看都不让我看?!”
“个人隐私。”
田恬难以置信一个人怎么可以这么不要脸:“这都不是你的!”
“他迟早会给我看的。”庄墨嘴角上扬,看起来格外愉悦。
白殇殇在酒吧等人。她等的人放了她的鸽子,她在躲的人却毫无预兆地从天而降。
白殇殇今年28岁,大龄未婚女青年,青春校园文作者。她出道很早,18岁就出了自己的第一本书《星星,我们不可以忧伤》。那正是安妮baby、郭小四当道的年代,她跟风写了一系列青春恋爱故事,故事里的女主角穿着纯白的棉质长裙,披着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脚踩白色的布鞋——里头按照江湖惯例不穿袜子;故事里的男主打架,斗殴,四十五度角仰望天空,但我们都知道他是个好男孩儿。男主角骑着自行车在校园里撞倒女主角,他们因此相恋,相知,争吵,和好,争吵,和好,争吵,怀孕,流产,最后出国留学。故事的最后总是出国留学,因为如果到结尾,大家都不干点和学习有关的事,那么整篇文里,大家就没有做任何与学习有关的事了。这群初高中生成天都在谈恋爱,他们似乎根本不需要高考。
虽然青春校园文大体相同,但好在白殇殇入场很早,所以她成功地成为该类型代表作者之一。尽管她远远没有达到安妮baby的咖位,不过她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足以让她在自我介绍时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个作者”了。
目前,她是《新绘》杂志的当家花旦。
很少有作者可以火那么久,跟她同时出道的女作者都差不多销声匿迹了,白殇殇至今屹立不倒的原因是,她长得美。
她是一个真正的美女作家,不是记者为了恭维瞎写的那种。她只要在微博上放放她的照片,就能比日更一万吸引更多读者。这个世界从来都不是公平的,长得美的人,活得就是比较容易。
白殇殇的微博也是一个文艺女青年的模板案例。po在网上的照片有一年四季连续不断的旅行,加了十八层滤镜的精致美食,有那么点构图讲究的花草与虫鱼,以及她自己。她自己穿着白色的棉质长裙,披着一头海藻般的长发,手上戴着一串檀木香珠,脚踩白色的布鞋,不穿袜子,只在脚踝上系一根红绳,清纯得像她笔下的所有女主角。唯一不同的是,她的妆容足以让她媲美任何美妆博主。不过没有关系,直男管那叫素颜。她画数字油画,抄佛经,绣花,坐标不是丽江就是西藏,再不济也是大理,完美符合一个直男对初恋的所有想象,也完美符合长相平平的女孩对绿茶婊的所有想象。
白殇殇婊得像个传奇。
但其实私底下她不是那种人……她根本不是。
她今天打算踩着细高跟挎着香奈儿去酒吧蹦迪到天明,高高束起的发髻暴露出她脖子上意义不明的红色图腾纹身,朋克得要命。
天不遂人意,她的好姐妹放了她的鸽子,放任她一个人在吧台坐冷板凳;而她竟然在这儿遇到了她的编辑,怪不得她总觉得背后有股杀气。现在正是截稿期,她的连载还没交,今天编辑让她再写一篇,她当即把qq改成隐身状态,假装自己已经死了。现在在酒吧里狭路相逢,真是报应不爽。
卡座那儿出现了点小骚动,叶瞬被挡在了那里,白殇殇抄起自己的包打算逃走。她不确定叶瞬有没有认出她来,毕竟她平常不是这样子的。她平常穿白裙子,踩白球鞋,挎的包还是自己用缝纫机踩的,突出一个清纯质朴心灵手巧。可叶瞬拿纸巾擦了擦自己的衬衫,依旧起身往自己走来,让她有了不好的预感。如果他是来催稿,那很不妙;如果他是想要搭讪,编辑作者相认,依旧会变成催稿。她不能寄希望于自己化了个浓妆就能瞒天过海,毕竟叶瞬不瞎。他非但不瞎,腿还很长,白殇殇甩不掉这个一米八大高个。她后悔她刚才没挑一个男伴,这样她可以光明正大地混进人堆里,制止所有冒失的搭讪者。
……不过现在也不晚。
白殇殇闪进过道里,正巧遇到刚换完衣服出来的侍应生。她一把将他按在墙上,对着那张花容失色的脸就吻了下去。
任明卿:“……?!”
急促的脚步声近在咫尺,顿了一顿,然后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叶瞬是有分寸的人,他没有在一晚上失态两次。
“不好意思,刚才我躲编辑。”一吻终了,白殇殇尴尬地抚平了任明卿凌乱的马甲。“别看我这副样子,我也算是个作者。”
她不得已暴露了自己的身份来解释自己越轨的行为,希望任明卿能理解。但是任明卿屏息静气贴在墙上,用呆若木鸡的表情诉说着:他现在无法思考,毕竟这是他的初吻。
下一秒,背后一股大力把白殇殇猛地扯开,一拳揍到了任明卿脸上。
“啊——!”
作者有话要说: 【编辑知识小课堂:如何与编辑打好关系?】
最主要的就是多沟通。但沟通上的内容不是没话找话,如果本身就在合作,那可以从合作上的事情来聊,如果没有合作,那也可以从是否有可以写的稿件之类的方向入手,只有在频繁的接触下,才能加深双方的印象,关系进一步亲密,从聊稿子上升到聊人生,甚至成为朋友。
最重要:从不拖稿。
第7章 他打架、斗殴、讹钱
等中途折返的叶瞬赶到现场,斗殴正发展到白热化阶段。说那是斗殴太夸张了,准确来说,那是单方面的谋杀。一个身材雄健的男人正狠狠掐住任明卿的脖子,把他按在墙上狠揍,拳拳到肉,已经见了血:“操你妈!你算哪根葱,敢碰我的女人?!”任明卿毫无反手之力,纤细的左手扒拉着那粗壮有力的胳膊,发出微弱的呜咽。
白殇殇扑到叶瞬手边:“他……他是我前男友,不满意我分手,一直缠着我……”她连声线都在瑟瑟发抖,但咬字还算清晰,交代了最该交代的,叶瞬一听就明白了来龙去脉。他紧张地将白殇殇拦在身后,张了一眼自己人:卡座那儿的田恬跑去门口叫保安;庄墨和烈火哥正试图穿过整个舞池赶过来。但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不但碍路,还没有人敢出手。叶瞬心急如焚:这个前男友出手太狠了,那副相也像是个精神病,他怕出人命。
“别打了!”叶瞬用力吼了一嗓子。
“住手!”庄墨奋力拨开人群。
等他终于挤进那水泄不通的角斗场,正在施暴的雄壮男人突然大叫了一声,捂着自己的肚子连退几步,衣服上留下一个鲜明的脚印。“咳咳……”任明卿发狠踹开了男人,踉跄着站稳了,庄墨看见他莫名咧嘴一笑,神情异常邪恶。庄墨终于相信链家中介对自己说的那句“他打人”,此时此刻的任明卿似乎完全摒弃了他以往的羞涩胆怯,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男人受了奇耻大辱,再次举起拳头朝任明卿冲去。庄墨抄起烟灰缸,眼明手快地砸向他的后脑勺。然而他似乎多此一举,因为任明卿以惊人的速度躲开那偌大的拳头,拗住男人的肩膀脚下一铲,就是一个背摔!
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他的动作太熟练了,强悍得跟刚才判若两人!
任明卿一瘸一拐走到吧台边,捞了一瓶啤酒回来。男人面露怖色,以手撑地,艰难地往后挪动。任命泽轻易追上了他,把啤酒瓶往地上一敲!尖锐的瓶底凌空一扫,对准了男人的眼睛!
“你刚才冲谁叫老子呢,啊?”任明卿闷笑一声,沙哑道。
男人汗如雨下。他看到满脸血污后,正闪烁着一双狞利嗜血的眼睛。
这时,一只修长有力的手攥住了任明卿的手腕。
“够了。”庄墨道,“到此为止。”
保安适时进场,结束了这一场兵荒马乱。
白殇殇的前男友是个暴发户。她一度认为钱可以掩盖他所有的不好,然而交往半个月后,她不得不承认:钱不是万能的。两人分手后,性格暴躁的前男友始终不肯接受现实,用尽手段求复合。这回在酒吧撞见她与任明卿拥吻,觉得自己丢了面,加上酒精的催化,这才导致了这一场飞来横祸。
暴发户前男友虽然惯于欺负弱小,但经过任明卿一顿削,认识到他不是弱小,不敢再找他的麻烦。再加上酒也醒了,盘算来盘算去自己不占理,最后提议私了。酒吧经理也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明卿从善如流,打了个响指:“五千。”
“什么五千?”
“医药费,误工费,封口费,精神损失费。”
“你……”
任明卿脖子一歪,原本漫不经心的眼神瞬间变得凶猛绝伦。
前男友打了个寒战,掏出手机低声下气地打开支付宝:“我扫你。”
“我要现金——”任明卿拖着长调道。
十分钟以后,他满脸是血地靠在吧台边上,舔了舔手指,旁若无人开始点钞。白殇殇见他数着数着眉头舒展,显见是心情转好了,大着胆子上前道歉:“今天实在对不起啊小兄弟,都是我太任性,我这里也有点钱……”
“你长得挺正的,我也不亏。”任明卿轻佻放肆地打量她一番,掏出了手机,“来,加个微信吧——我扫你。”
白殇殇:“……”
任明卿备注完“美女作家”,转身要走,叶瞬将他喊住:“你等等。”
任明卿眼神讥诮:“呵,我还以为我再不走,你要跟我打架呢!”刚才他不过是跟美女作家说了几句话,这男人就像是死了爹妈。
叶瞬强压住对此人的厌恶,他从来没有见过那么两面派的人物:“我朋友叫你等等,他找你有事。”
“哪一个啊?”任明卿流里流气地问。
“庄墨,刚才救你的那个。”
“哦,他啊,没兴趣。”任明卿掏了掏耳朵,一瘸一拐离开了酒吧。
走出不远,背后突然有人拍了拍他的肩膀。任明卿仿佛灵魂入定,猛地打了个哆嗦,茫然无措地望着附近的黑巷子,懵懂地摸了把脸。他看到血的瞬间,眼睛睁得滚圆,那种恐惧和绝症病人如出一辙,仿佛刚才砸碎了酒瓶子要废掉人家眼睛的不是他自己似的。
庄墨从塑料袋里摸出了酒精,就着昏暗的灯光帮他拭掉了血迹:“你得去趟医院。”
“刚才……谢谢你帮我解围。”任明卿记得他刚才挤出了人群,朝自己扑来。
“我没做什么。”
“谢谢谢谢……”任明卿显然并不相信,道谢不迭。
“我送你。”庄墨帮他紧急处理了一下,大步向前。小巷尽头,一辆出租车已经等在那里了。
晚上十点,医院的急诊室依旧人满为患,庄墨挂完号后,坐在长椅上作陪。任明卿几次三番劝他回去,他都无动于衷。任明卿不是能与陌生人谈笑风生的性格,庄墨也寡言少语,两人之间气氛尴尬。任明卿搜肠刮肚找了点话头,看庄墨没有交谈的意思,反而从口袋里掏出一本笔记本,识相地闭上了嘴。半分钟以后,他发现那好像是他的随身草稿。
任明卿一把抽过笔记本搂在怀里,脸涨得通红,仿佛被公开处刑。庄墨装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莞尔一笑:“原来是你的么?刚才掉在地上了。”
任明卿又气又急。但一对上庄墨纯良的表情,他实在吼不出那句“你怎么可以随便看我的笔记本”。
“你写东西?”
任明卿赶忙否认:“不是的,没有……”不自然的肢体语言却出卖了他。他现在恨不能变成蜗牛或者乌龟,缩进自己的壳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