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居然直接开始了第二道,太厉害了!”

    “第一道是先测试,然后休息,他估计早就试过了,自然就不用那么麻烦。”

    “他是谁啊,怎么以前从来没见过?”

    “听说叫加洛的,名字好像有点熟悉.”

    “不对啊,我也是刚从猎手那里过来,有这么厉害的人怎么不知道。”

    在这一区活动的,都是武士,只有少数猎手,而这些猎手是没有资格跟他们站一块的,都是自发簇拥成一小群。

    可不敢跟武士大爷一样,不然看你碍眼,直接拳打脚踢,揍了也是白揍,打死打伤都是常事。

    “我知道了,今天好像听说掌秤的给一个猎手给揍了,好像就叫加洛。”

    阿木站在一群猎手中间,看着正扛着巨石已经跑了大半的林风,眼中全是光彩,自己跟对人了啊。

    有这样的老大,以后吃的,喝辣的,还会少得了吗?

    而在此时,跟他一起从医堂过来的猎手,已经开始朝他献上自己的膝盖,拼命想打好关系.

    二十息,仅仅只用了二十息,林风就跑完了全场,面不红,气不喘。

    考核官看着面前扛着巨石,如标枪般站直的林风,下意识吞了吞口水,刚刚已经有人悄悄在他耳边说了帝摩斯被打的事。

    他才意识这是一个怎样的怪胎,这样的人,怕已经能够比肩大贤者了吧!

    “怎么样,可以进行第三项了吧。”林风淡淡地开口,完全没有将石头放下来的意思。

    “可以了可以了,请放下石头,跟我到这边来。”考核官的态度变好了许多,他悄悄看了一眼帝摩斯,发现对方的态度比起自己只低不高。

    砰!

    巨大的青石被随手放到一边,沉闷的响声,同时让周围人意识到,这不是摆设,而是五千斤重的青石。

    看林风轻松的模样,很多人都产生了怀疑,这是不是假的啊,这一响,将他们重新拉回现实。

    长矛是野人最常用的武器,用一种硬度堪比金属的铁木,打磨烘烤,削尖之后,可以近战也可以远程。

    成本低廉,又足够结实耐用,基本是每个野人接触最多的武器,就连之前那个半秃的辩子男,也是用得一手好长矛。

    那家伙叫奈利,哈兹部落的三大贤才之一,正在主持对新世界的战事,林风的情报工作也只能打听到这,更具体的,只有往上提升阶层。

    勇将差不多就是部落的中坚,属于核心阶层,领兵将领那一级别,至于贤者,直接从猎手到贤者,那也太惊悚了.

    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要成为一名贤者,要学的东西太多太多,那是质的变化,力量层次的蜕变,那就是领域。

    他是来搞情报的,勇将就刚刚好,能够接触到核心机密,又不至于太显眼。

    一排长矛竖在架子上,他拿起一根,在手上掂了掂,约莫在五十斤左右,长有一米七八,比地球大半的人身高都要高了。

    下一刻,长矛化作幻影,激起一片白色的空气波浪,直接飞出五百米远,彭地一声,没入靶木之中。

    这就是勇将之能,五百米内,长矛依旧能够百发百中,威力惊人,这个威力,一般的装甲车能够轻易洞穿。

    当然,提前是武器足够锋利,野人们单凭力气,就能做到地球重武器才能做到的事情,厉害吗,看起来很厉害。

    但其实也就那样,林风衡量了一下,哈兹部落一万两千多人,才百多个勇将,这是千百年来的积累。

    需要深厚的底蕴,才能培养得出来,一个新的部落,没有足够的底蕴,就算是有强者带领,也不可能有这么多勇将。

    而勇将,其实就是高端强者的保证,每一个都是从勇将脱颖而出,理论上来说,拥有足够多的勇将,诞生强者的贤者以上的高等强者几率就越大。

    当然,个别天才就另当别论,林风成功通过测试,正式成为一名勇将,立即就能分到一间石屋。

    作为一名勇将,百中挑一的存在,他们可以挑选自己的随从,当然,这些随从是要自己养的。

    只要你愿意,可以将这些随从训练成武士,拥有自己的私人武装力量,上阵打架,可以带着他们一起上战场,类似明朝将领的家丁一样。

    阿木非常兴奋,石屋里忙上忙下,帝摩斯还赠送了很多东西,毛皮衣物,食物,精盐,还有两个前凸后翘皮肤光滑的妖娆女野人。

    这两女野人应该是这家伙的私人藏品,皮肤光滑,如绸缎般,连毛孔都几乎不可见,又不似一般外面的女野人那么黑,就算是以人类的眼光来看,也能打个七八分。

    也不知帝摩斯花了多少心思,才是调养出来的金丝猫,不过林风对此毫无兴趣,直接当侍女使用,扔在石屋里,跟着阿木一起干起杂活来。

    对此,阿木简直是兴奋得快要晕过去,他也是活了几十年的老猎手,猎手代表着什么,没有交配权,没有繁殖权。

    也就是说,没有机会碰女人,他又不是什么顶尖猎手,运气最好身手最强的时候,都没有凑够一次找女人的猎物。

    现在,竟然有机会跟两个女神一般的女人一块干活,这货差点没幸福得晕过去。

    林风没有管他,不管这石屋多么宽敞,多么漂亮,也就是一间石屋,对于一个原始人来说,是一辈子奢望的豪宅。

    在他眼里,也是不值一提,这个地方最珍贵的东西,就在帝摩斯脑子里,所以他压根就没有在这石屋呆过一分钟。

    而是直接就泡在了帝摩斯这里,这家伙的石屋是这个部落有数豪华的建设,也是部落里书籍最多的地方。

    有纸,有书,这个地方并不是那么原始,只是书这东西仍旧不是普通人能够接触到的,比起真皮所制的皮纸,其实也不算便宜。

    读过两个实习巫医的脑子,他对这里的文字已经有了基础,读书来并不算难事,这里能够文字记录的东西其实并不多。

    医术,靠的还是自身的修为,运用超自然力量进行疗伤治病,对于药物的运用,也是处于一个浅显的阶段。

    不过,这个世界好东西实在太多了,各种天材地宝,在常年累月中,也是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可以省下他的许多功夫。

    林风打算将他脑子里的东西掏出来,不过这需要机会,现在这个部落正在准备战争,打入征服新世界,他得把消息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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