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角声再次响起,却不是对面来犯的敌人,而是城中。

    紧闭的城门突然打开,两队明军骑兵纵马而出,为首两人均是一身山文甲,手持长刀,一马当先,明军骑兵如两支锋利的长矛,狠狠凿入北元的骑兵之中。

    突来的冲击,让进攻的北元骑兵起了一阵混乱。

    此时,另有一队骑兵从开平左屯卫方向驰援而来,远处掀起的滚滚沙尘,彻底使攻守易位。

    身处战场中的北元骑兵,只知道有两三股敌人不断切割着己方的队伍,城头的明军却能清楚看到,闯进北元骑兵阵中满打满算不过三四百人。

    冲杀在首的一人,正是被开平卫指挥使徐忠和西城卫郑千户视为烫手山芋的沈瑄。

    将军策马,长刀渴血,毙敌于马下。

    铠甲和马身均已被献血染红,每一次挥刀,都能带起一片血雨。

    只一人,便如杀神,

    刀光交错间,身着朱红鸳鸯战袄的明军步卒也集结而出,铜制火铳,长矛,铁镗,腰刀,组成了明军战阵。

    孟清和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下城头,又是怎么上了战场,他只是本能的效仿另一名边军的动作,立于阵中,举起腰刀。

    “杀!”

    第一次杀人,第一次手中染血,对上那双凶狠却一点一点变得黯淡的双眼时,一切的感觉都已经麻木。

    背后突然传来一股巨力,马总旗的吼声响起,“你这酸丁,发什么呆!不要命了!”

    孟清和这才发现,自己险险在鬼门关走上一遭,不及道谢,一个北元骑兵已然挥刀向马总旗斩下。

    他想要扑过去,哪怕能拦一下,哪怕像之前一样把马总旗推开……

    刀锋划开血肉的声音是如此的清晰,一切都好似慢动作一般。

    孟清和发不出一点声音,只能看着马总旗如山岳崩倒,缓缓的,一点点的,倒在地上。

    鲜红的血从口中喷出,染红了他身上的战袄,也染红了孟清和的双眼。

    仇恨,愤怒,杀意!

    在今天之前,他们甚至还是陌生人!

    马总旗倒下,北元骑兵却并未停手,孟清和眼睁睁的看着到马刀挥落,手上突然有了力气,弯腰抓起一支长矛,狠狠的朝着北元骑兵的腰腹部扎了过去。

    若他还能活下去,肯定会觉得这种举动奇傻无比。

    但是现在,他只想这么做,也必须这么做!

    因为他是人,一个大明军人!

    而这里,是战场。

    矛尖刺穿了敌人的侧腹,头顶的长刀却没有落下。

    孟清和抬头,只看到北元骑兵滚落的人头和纵马驰过的武将。

    马上之人如刀锋,似剑戟,像撕开边塞的冷风,扬起一片兵戈之意。

    看不清面孔,只有那双冷锐的眸子和一身的血腥与煞气。

    背后陡然升起一片寒意,一瞬间,孟清和竟然觉得,眼前这名大明武将比之前要取他性命的鞑子更加可怕。

    第十一章 孟小旗

    残阳如血,草原上到处是倒伏的人和马的尸体。

    战败的北元骑兵,侥幸还活着的已经仓皇北逃。这次出来打草谷,非但颗粒无收,反而损失惨重,接下来的一段日子,开平卫和附近的屯卫应当能安生许多。

    尽管,时间或许很短。

    入夜,死去的明军尸体已经被收敛,死去的战马不会浪费,马肉味道算不上好,却也算是一顿荤腥。

    军中和城内的大夫都被召集,受伤的战马受到比伤兵更好的照料。

    人比不上马,很滑稽,却是事实。

    孟清和坐在火堆旁,马总旗死了,他亲自从战场上把马总旗的尸身带了回来。曾经在城头笑话他的几个边军,如今也只有两人还活着。

    这就是战争的残酷,边塞的生活。

    迷茫和无措没有困扰孟清和太长时间,习惯于思考的大脑,一旦从对死亡和血腥的恐惧中冷静下来,便会开始分析,然后做出决断。

    火光跃动,一大块烤好的马肉突然递过来,孟清和转过头,咧咧嘴,眼前算得上半个熟人,是之前在城头上拿他个头打趣的弓兵。

    “吃吧。”

    弓兵将马肉一把塞进孟清和手中,顺便递给他一把匕首,常年在边塞生活,习惯也变得有些不同。很多边军不再习惯用筷子,反倒时常带着一把匕首。

    这样的边军最为凶悍,即使是宁王手下的朵颜三卫,论单打独斗也未必是他们的对手。

    从尸山血海中爬出来,他们已经不习惯和人正常比试切磋,一旦动手,就是搏命。

    马肉半边烤得焦黑,撒了点盐,闻着味道不错,用匕首划开,却能看到一缕缕的血丝。

    孟清和垂下眼,反手将匕首插在地上,狠狠的咬了一大口,像是初次尝到血腥味的狼崽子,恶狠狠的撕扯。

    他要在这里生存,就必须适应这里的一切。

    聪明,狡诈,会坑人,在绝对的实力和强悍面前,无法百分百保障他的生命。

    有个词叫三省吾身,孟清和认为相当适合现在的自己。

    吃肉的同时,一股铁锈味不停蹿进鼻端,不知是未烤熟的马肉,还是留在手上没有洗净的血腥。

    弓兵看着孟清和,直到他把一整块马肉全部吃完,突然大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成,你这样的才是能在这里活下去的。”

    孟清和笑了,真心实意。那张略显稚气的面孔,不自觉的带上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韵味。

    弓兵突然想起了在城外遇到的草原狐狸,油光水滑的皮毛,草原狼饿肚子,它们仍能吃饱。

    摇摇头,想多了吧?

    “说起来你小子也算是好命的。第一次遇上鞑子,能活下来的基本都不会那么早死。”弓兵拔起被孟清和插在地上的匕首,站起身,“马总旗运气不好,下个总旗不知道是哪个孙子。”

    孟清和听着弓兵的唠叨,没有中途插言,他知道眼前这个汉子只是需要一个倾听者。

    一个锅里扒饭的弟兄,转眼间就没了,在边塞的岁月,这样的日子不知道还要经历多少。

    月上中天,弓兵起身,和同旗的几个步卒上城头巡逻,孟清和记住了他的姓名,姓高名福,很普通的名字,孟清和却记得很牢。

    此时,他才想起,自己竟不知道马总旗的名字。

    好笑吗?

    他只想哭。

    双手支在身后,长长的吸了一口气,再吐出,胸口还是发堵。

    干脆闭上眼睛,张开嘴,用尽全部的力气,吼出一句:“套马的汉子你威武雄壮……汉子你威武雄壮……威武雄壮……雄壮……”

    别怪他立体声回放,因为他只会这一句。

    吼完了,孟清和舒畅了,难怪郁闷的人总喜欢找个没人的地方吼上两嗓子,的确舒爽。

    三十几步之外,一个牵着马的修长身影一个踉跄,差点没左脚绊右脚扑倒在地。

    几个举着火把路过的边兵互相看看,心中同时升起一个疑问,这是哪个兔崽子半夜不睡觉学狼嚎?!

    翌日,一骑快马天没亮就驰往驿站,骑士身上带着指挥使徐忠的奏报,奏报上写明斩敌首六百余,获战马一百八十余,擒百夫长以下五十余。

    奏报末尾,徐忠特意提及沈瑄,言其在此战中表现得极其勇猛,率众骑出战,一马当先,斩敌首不下十数。

    北平府的燕王也得到了消息,在与道衍和尚对弈时,连连夸赞,“吾兄之子,麒麟儿也。”

    燕王口中的兄长,不是他的亲兄弟,而是洪武帝的义子沈良。

    洪武帝有二十六个亲生儿子,十六个女儿,还收了二十多个义子,加起来,差不多能凑成两个排。

    沈瑄的父亲沈良便是其中之一,未到不惑之年,便战功赫赫,还曾救过燕王的性命。本该富贵荣华加身,躺在床上数银子看美女到老,不想却屡次被御史弹劾生活作风问题,还险些同蓝玉谋反案扯上关系。洪武帝大怒,沈良虽保住了性命,却失了圣心,被削去世袭一等侯爵,远远打发到了边塞。

    好在他和燕王交情极为不错,燕王两次挂帅北征沙漠,大军中都有这位义兄的身影。不幸的是,洪武二十九年,燕王第二次北征途中,这位义兄旧疾复发,死在了军中。

    沈瑄继承了父亲的军事才能,十七岁便在大军北征中立下战功,十八岁入燕山左卫,通俗点说,就是燕王亲军。一年之后,又身负燕王密令,前往开平卫任职。

    沈瑄是根正苗红的燕王派,虽然父亲被夺爵,与洪武帝依然有义亲的名分。

    开平卫指挥使徐忠和郑千户明知他是个烫手山芋,还是不得不接下来。

    接下来之后,还必须好好看着,不能有所差池,毕竟沈瑄的父亲就留下他一根独苗,燕王也视他如亲侄,真出个好歹,赔不起啊!

    哪想沈瑄刚到不久就遇上鞑子犯边,他还亲自率领骑兵出城作战。

    徐忠咂舌,这就是头虎崽子!

    郑千户脑袋都大了,好在沈瑄武力值惊人,豪发无伤全须全尾的回来了,否则,他就该考虑是找根绳子上吊还是找块砖头拍死自己,拍不死也要弄出个伤残。

    如今事已成定局,只有大书特书沈瑄的功劳,也算是对燕王有个交代。

    俗话怎么说来着,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甭管到底是不是应景,总之意思大概就是那个意思。他们都是粗人,能憋出这么一句文雅词就相当不错了。

    请功的奏报送出后,开平城外,一处荒地上扬起了片片白幡,黄色的纸钱被风吹散,带着未燃尽的火星和黑色的碎屑。

    一个阴阳生大声念着孟清和听不懂的祭文,他只能从那个拉长的调子中隐约听出两句,“魂兮……归来……”

    北风带着苍凉,白幡在风中狂舞,草原上仍留着斑斑血迹,苍穹白云之间,有雄鹰在高鸣。

    孟清和同其他边军一起,用力踏着地面,大声吼着他根本不明白的话。

    所有的愤怒,悲伤,迷茫,恐惧,仿佛都随着这一声声大吼远去。

    十年后,百年后,不会有人知道,在大明的边塞之地有这样一群人,这样一场葬礼,这样一声声仿佛要撕裂大地的吼声。

    记得的,或许只有吹过草原的风,被黄沙侵蚀的边城,和埋在异乡的累累白骨。

    回城之后,孟清和总算想起到城中经历司报道,算是正式在开平卫安家落户。

    经历司职掌档勘合,兵丁考核和出纳文书等。有经历一人,姓刘,是卫所内唯一的“文官”。

    刘经历年过而立,长相很书生,态度很随和,开口闭口都是之乎者也,在到处都是魁伟汉子雄壮杀才的开平卫所内,算得上一朵“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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