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森很开心,这点我能看出来,大仇得报对于他来说是种百感交集,但能够认识我显然让他觉得有趣。

    “那我们能谈点实际的利益了吗?”我微笑着说。

    “当然,在商言商。”汤姆森点点头。

    “首先我给你的,就是这栋别墅。你也许奇怪为什么我花费千辛万苦找回来的房子要送给你,这就要从你刚刚说的那个故事讲起了。”

    “我的父亲当年在离开美国的时候,把一件非常重要的信物遗落在家里了,而那件信物,也就是母亲支撑多年的精神支柱。”

    “是婚介么?”

    “聪明,当年的郎光远也猜到了,不过他却自作聪明的以为,以父亲的身份,那一定是个非常值钱的戒指,或者在他的想象中,是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

    这就是本性中的贪婪,郎家之所以覆灭的根本。

    “其实他又怎么想的到,梦想中的宝物竟然就是这个。”汤姆森说着,取出一个小盒子,盒子里装着一件黄金制成的戒指,但戒指顶端有些不同,原本应该镶嵌钻石的位置,却空空如也。

    “父亲在中国,其实是违背了家里的意思,放弃了继承族长的使命,因为他觉得,他的生命应该放在更重要的使命上,这个戒指,也是族长才有的特殊信物,遇到了母亲,他认为母亲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所以就以这个当时他身上最值钱的东西作为聘礼娶了我母亲。”

    “令人讽刺的是,在抗战中,为了抚养这些战争中的孤儿,钻石早就变卖换成了米饭和牛奶,而愚蠢的郎光远竟然认为是母亲藏起了宝石,并且丧心病狂的借着他人之手害死了他的恩人,我的母亲!”

    说道这里,汤姆森有些激动,愤怒的砸了下茶几,红木制成的厚重茶几竟然被他这个垂垂老者砸的砰的一声巨响,他也猛的咳嗽几声。

    “郎家真是应该遭受诅咒的一家。不过我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您的父亲会在那抗日战争的时候突然回国呢?”我问道。

    “因为父亲目睹了日军侵略中国之后的惨状,决定回国接管家族,那时候的美国上层一直在争论是否对日宣战,而家族因为群龙无首,甚至产生了向日本出售武器这样的荒唐议案。”

    我乍了乍舌,这个罗彻斯特家族对于美国政局的影响竟然如此之大,我又问:“那么后来的偷袭珍珠港和第一颗原子弹都有家族的参与吗?”

    “参与?哦不不,周,你还是不了解我们。不是参与的问题,是我们的决定。”

    “额,再问一个问题,请问你们家族还有待嫁的女性么,我能当上门女婿么?”

    “哈哈,周,你真幽默。”汤姆森哈哈大笑。

    “周,虽然跟你相处的时间不多,我觉得我们很谈得来,或者说,在家族里勾心斗角了这么久,能够看到这么一个坦率的坏蛋让我很舒服,很多人打着正义或者上帝的旗号,可心里却藏着贪婪的恶魔。”

    “没有哦,汤姆森先生,要不是那三百万和您手下的那些黑帮,我可是不会帮忙的哦。”我的语气里有些怨气,无论如何,被逼着做事的感觉非常不好。

    “呵呵,那只是一些朋友,并不是我手下的人,不过听听我的吓一条好处,周,你的怨气就不会这么大了。你手下的这个服装厂,发展的非常好,但我知道,没有一个时间的积累,想登上一流企业的舞台无异于水中捞月,我能给你提供一个机会。”

    “什么机会?”我隐隐猜到了汤姆森的想法。

    “马上,我们家族就会召开家族的换届大会,你作为找回族长信物的功臣,我邀请你出席,而且,我会让下一任的族长夫人在任何的大型公开场合都把你们大风的旗袍穿上!”

    这样一来,大风的旗袍将如一阵狂风扫过美国的上层社会潮流。就像当年旧上海的影星胡蝶,喜欢穿着把自己的旗袍裙摆和袖子裁短,穿着它们出入各种高档酒会,从此,上海的名媛太太们也都纷纷效仿。

    有一次,胡蝶忘记穿袜子了,正好又被记者拍照,结果,这个不穿袜子穿旗袍的方式又像感冒病毒一般传染了整个旧上海。

    我感激的看着汤姆森,并不是因为他给出的优厚回报,而是他的心意,原来刚刚在看着大风厂的时候,他就隐隐猜到了我的窘境,这种帮助不是用钱能够衡量的。

    “不用谢我,不瞒你说,我的生命将尽,找回父亲的戒指对我而言,能够让我向已经身在天堂的父亲有个交代了。”他在胸口画了一个十字。

    我也有些感动,谁说为富不仁呢?汤姆森的父亲就是一个反例,为了爱情可以牺牲自己的美好前程,又为了责任牺牲了自己最为珍视的爱情。

    我安慰汤姆森说:“阿汤哥,您的父亲这一辈子能够活的如此精彩,如此有价值,我想也是一种常人不可及的幸福了吧。”

    汤姆森笑着点点头:“确实如此,不过我觉得,周,你的个性与我父亲的个性非常像,我的父亲也是像你这样,表面上是一个奸诈无比的商人,然而,当真正高贵的心灵在呼喊的时候,那个商人又变成了圣徒。”

    “我?就是个烂人吧。”我自嘲的笑笑,我曾经觉得,为什么我要在泥泞中拼命的挣扎,就是因为当我贫穷的时候,为了利益,我不得不牺牲性格中的那个好的我,那个善良的我,换成奸诈,邪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我。

    我以为我有了钱,就能够凭着自己的道德观去做事,就能够不再受到这个社会残酷法则的影响,做我自己认为对的事情。

    我很羡慕汤姆森的父亲,他出身高贵,他可以任性的做一个好人,而我不同,我必须为了能够成为一个任性的好人而作为一个像利益妥协的坏人而活着。

    杀,是为了证明歌颂破灭前的壮丽。想到这里,我的心便更冷酷了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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