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八号的晚上,尚在秋和罗大明严格按照规定,每隔一个小时到门市部前面和库房周边转一圈,所谓“每隔一个小时”是每次开始巡逻的时间,他们从走出值班室到回到值班室,一般要用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值班室的位置在后大门的传达室里面……后大门就是货车进出的那扇大门。
两个人值班的路线是这样的:先到门市部前面看看,在每一个橱窗跟前站站,然后原路返回,进入后院大门,接着到库房去看看,主要是看看库房的门窗……包括门上的锁,还有库房周围的环境,最后回到值班室。
郑峰之所以询问的这么细致,目的是想计算一下盗贼作案所用的时间有多大的空间,按照尚在秋的说法,盗贼作案的时间只有四十五分钟的左右。
盗贼正是利用这四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完成作案过程的。
盗贼作案的过程,耗时最多的是破窗,至于进入橱窗,拿走东西,只需要十几分钟的时间。
郑峰之所以问的这么详细,还有一些考虑的,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可知,盗贼对作案的环境和路线非常熟悉。能做到这一点的只能是百货公司南门市部内部的人,退一步说,应该是对熟悉这条作案通道和线路的人。
盗贼对南门市部值班的情况也非常清楚,在门市部的外面是看不到店堂里面的,只有内部的人知道值班人把床铺在西区。
郑峰和李云帆在进行现场问案的时候,特别留意了一下门市部前面所有的窗户,包括东西两个大门。在门外是看不见值班人员的床的,因为床不在门缝的视线之内,至于窗户吗?因为都是橱窗,所以,在门市部的外面无法窥视到店堂里面的情况。
郑峰和李云帆想的更细更深,在门市部关门打烊的时候,值班的人是不是就开始铺床了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些最后离开店堂的顾客就能看见。关于这个问题,周主任是这样说的:值班人员一般会在吃过晚饭以后铺床,有时候更迟一些,因为有时候,门市部会利用晚上的时间开会,或者政治学习,这几年,运动多,会议特别多。所以,外人是无从知晓的。
尚在秋回忆,四点钟,他和罗大明放下手中的象棋,走出值班室,走到第二个橱窗的时候,罗大明的手电筒发现了问题,第四个橱窗的右下角有一个正方形的洞,橱窗里面的东西被挪到了东边的角落里,这个橱窗里面摆放的是脸盆、钢筋锅,脸盆被码放在一起,钢筋锅被摞在一起……靠在墙角上,橱窗里面的空间有限,盗贼要想进入橱窗,必须把展品集中码放在一个角落里。橱窗里面的布上躺着几块玻璃的残片,橱窗外面的地上也有几块玻璃。橱窗的木门也被撬开了。是从右门下面的铰链处被撬开的。
尚在秋退后几步,留在了现场,罗大明先去找领导,聂经理知道情况以后,当即让罗大明打电话报案,罗大明和聂经理分手之后,来到门市部的后大门,敲响了后大门。
后来的情况,和唐文君、孙师傅叙述的完全一样,这里不再赘述。
第四个被请进办公室的人是罗大明,罗大明的叙述和尚在秋的回忆别无二致,这里也不再赘述。
十八号的晚上,孙局长调来了“73。12。8”失窃案的全部卷宗,吃过晚饭以后,大家呆在房间里面认真阅读卷宗里面的材料。
郑峰和李云帆首先阅读了唐文君、孙成风、尚在秋和罗大明的谈话记录。
他们把前后两次谈话的记录放在一些进行比对,出入比较大的是唐文君的谈话记录。多出来的内容,大家已经知道了,这里不再啰嗦。
接下来,大家把注意力投放到两份现场勘查记录。
第一份是橱窗内外的勘查记录,内容如下:
入口位置在第四个橱窗右下角,根据玻璃分离之后留下的痕迹判断,玻璃应该是玻璃刀所切割的……照片上反映的玻璃的切口,切口基本上成直线;切口高51。3公分,宽49。5公分,呈正方形……切口基本上成正方形,上面标注着两个数据;橱窗内外有若干块玻璃……3号照片是橱窗里面的玻璃,一共有五块,4号照片是橱窗外面的玻璃,一共七块,其中三块相对大一些,四块比较零碎;玻璃上面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没有提取到一个完整的指纹和脚印,橱窗内外也没有找到任何遗留物。
第二份是柜台里面和货架后面通道的勘查记录,内容如下:
摆放手表的是3号柜台,柜台的门开着,地上散落着五个木盒子……木盒子是全部打开的,还有一些长方形的海绵……海绵横七竖八地散落在地上,五个木盒子就是摆放手表的包装盒,每一个木盒里面有十个长方形的格子,每一个格子里面摆放着一块长条形的海绵,散落在地上的长条形的海绵是盖在手表上面的。
木盒子长45公分,宽20公分,高10公分;木盒里面的格子长16公分,宽3。2公分,深6公分;每一块海绵的长16公分,宽3。2公分,厚一公分。
木盒上也没有提取到盗贼的指纹。
柜台的门上和货架与北墙之间的挡板上也没有提取到指纹。
初步结论:一,罪犯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整个作案的过程是经过精心谋划和设计的;二,罪犯为携带方便,留下包装盒,只拿走了盒子里面的东西;三,基于第二个结论,罪犯用来装手表的包不会很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拿走手表,丢下包装盒……多耽搁了一点时间。
将木盒里面的手表装进或者倒进包中,是要一点时间的,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罪犯一旦得手,考虑的一定是迅速撤离作案现场。四,其它柜台里面的东西没有挪动的迹象,这足于说明罪犯作案的目的和指向性非常明确。
从这两份勘查记录来看,童子强等三人的勘查是非常细致的,甚至可以说是无可挑剔。
在“72。12。8”失窃案的卷宗里面,还有十几个人的谈话记录。其中,有四份谈话记录引起来郑峰和李云帆的注意。
第一个人是胡卫东,他是和唐文君同时到南门市部工作的,不过,他不是分配到南门市部的,他是从下面一个公社的供销社调到南门市部来的,他本来是想调到大百货柜台的,因为他找了人,帮忙的人也说好了。可调到南门市部以后,情况变了,胡卫东被分到了库房做收发货员,大百货柜的名额被唐文君占了。
两个人值班的路线是这样的:先到门市部前面看看,在每一个橱窗跟前站站,然后原路返回,进入后院大门,接着到库房去看看,主要是看看库房的门窗……包括门上的锁,还有库房周围的环境,最后回到值班室。
郑峰之所以询问的这么细致,目的是想计算一下盗贼作案所用的时间有多大的空间,按照尚在秋的说法,盗贼作案的时间只有四十五分钟的左右。
盗贼正是利用这四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完成作案过程的。
盗贼作案的过程,耗时最多的是破窗,至于进入橱窗,拿走东西,只需要十几分钟的时间。
郑峰之所以问的这么详细,还有一些考虑的,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可知,盗贼对作案的环境和路线非常熟悉。能做到这一点的只能是百货公司南门市部内部的人,退一步说,应该是对熟悉这条作案通道和线路的人。
盗贼对南门市部值班的情况也非常清楚,在门市部的外面是看不到店堂里面的,只有内部的人知道值班人把床铺在西区。
郑峰和李云帆在进行现场问案的时候,特别留意了一下门市部前面所有的窗户,包括东西两个大门。在门外是看不见值班人员的床的,因为床不在门缝的视线之内,至于窗户吗?因为都是橱窗,所以,在门市部的外面无法窥视到店堂里面的情况。
郑峰和李云帆想的更细更深,在门市部关门打烊的时候,值班的人是不是就开始铺床了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些最后离开店堂的顾客就能看见。关于这个问题,周主任是这样说的:值班人员一般会在吃过晚饭以后铺床,有时候更迟一些,因为有时候,门市部会利用晚上的时间开会,或者政治学习,这几年,运动多,会议特别多。所以,外人是无从知晓的。
尚在秋回忆,四点钟,他和罗大明放下手中的象棋,走出值班室,走到第二个橱窗的时候,罗大明的手电筒发现了问题,第四个橱窗的右下角有一个正方形的洞,橱窗里面的东西被挪到了东边的角落里,这个橱窗里面摆放的是脸盆、钢筋锅,脸盆被码放在一起,钢筋锅被摞在一起……靠在墙角上,橱窗里面的空间有限,盗贼要想进入橱窗,必须把展品集中码放在一个角落里。橱窗里面的布上躺着几块玻璃的残片,橱窗外面的地上也有几块玻璃。橱窗的木门也被撬开了。是从右门下面的铰链处被撬开的。
尚在秋退后几步,留在了现场,罗大明先去找领导,聂经理知道情况以后,当即让罗大明打电话报案,罗大明和聂经理分手之后,来到门市部的后大门,敲响了后大门。
后来的情况,和唐文君、孙师傅叙述的完全一样,这里不再赘述。
第四个被请进办公室的人是罗大明,罗大明的叙述和尚在秋的回忆别无二致,这里也不再赘述。
十八号的晚上,孙局长调来了“73。12。8”失窃案的全部卷宗,吃过晚饭以后,大家呆在房间里面认真阅读卷宗里面的材料。
郑峰和李云帆首先阅读了唐文君、孙成风、尚在秋和罗大明的谈话记录。
他们把前后两次谈话的记录放在一些进行比对,出入比较大的是唐文君的谈话记录。多出来的内容,大家已经知道了,这里不再啰嗦。
接下来,大家把注意力投放到两份现场勘查记录。
第一份是橱窗内外的勘查记录,内容如下:
入口位置在第四个橱窗右下角,根据玻璃分离之后留下的痕迹判断,玻璃应该是玻璃刀所切割的……照片上反映的玻璃的切口,切口基本上成直线;切口高51。3公分,宽49。5公分,呈正方形……切口基本上成正方形,上面标注着两个数据;橱窗内外有若干块玻璃……3号照片是橱窗里面的玻璃,一共有五块,4号照片是橱窗外面的玻璃,一共七块,其中三块相对大一些,四块比较零碎;玻璃上面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没有提取到一个完整的指纹和脚印,橱窗内外也没有找到任何遗留物。
第二份是柜台里面和货架后面通道的勘查记录,内容如下:
摆放手表的是3号柜台,柜台的门开着,地上散落着五个木盒子……木盒子是全部打开的,还有一些长方形的海绵……海绵横七竖八地散落在地上,五个木盒子就是摆放手表的包装盒,每一个木盒里面有十个长方形的格子,每一个格子里面摆放着一块长条形的海绵,散落在地上的长条形的海绵是盖在手表上面的。
木盒子长45公分,宽20公分,高10公分;木盒里面的格子长16公分,宽3。2公分,深6公分;每一块海绵的长16公分,宽3。2公分,厚一公分。
木盒上也没有提取到盗贼的指纹。
柜台的门上和货架与北墙之间的挡板上也没有提取到指纹。
初步结论:一,罪犯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整个作案的过程是经过精心谋划和设计的;二,罪犯为携带方便,留下包装盒,只拿走了盒子里面的东西;三,基于第二个结论,罪犯用来装手表的包不会很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拿走手表,丢下包装盒……多耽搁了一点时间。
将木盒里面的手表装进或者倒进包中,是要一点时间的,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罪犯一旦得手,考虑的一定是迅速撤离作案现场。四,其它柜台里面的东西没有挪动的迹象,这足于说明罪犯作案的目的和指向性非常明确。
从这两份勘查记录来看,童子强等三人的勘查是非常细致的,甚至可以说是无可挑剔。
在“72。12。8”失窃案的卷宗里面,还有十几个人的谈话记录。其中,有四份谈话记录引起来郑峰和李云帆的注意。
第一个人是胡卫东,他是和唐文君同时到南门市部工作的,不过,他不是分配到南门市部的,他是从下面一个公社的供销社调到南门市部来的,他本来是想调到大百货柜台的,因为他找了人,帮忙的人也说好了。可调到南门市部以后,情况变了,胡卫东被分到了库房做收发货员,大百货柜的名额被唐文君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