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好端端的一顿饭菜,却因为金三顺和金宝儿这俩小丫头的一番鬼话,搞得宋志超有些郁闷,也有些尴尬,硬是吃不下去,生怕这俩再说出什么出格的话来。
为了化解尴尬的气氛,宋志超只好自顾自地饮酒。
他酒量本就不错,再加上那茅台酒也是好酒,饮多了不仅不舒服,反而感觉浑身热乎乎的。
金三顺见他一个劲儿只喝酒不吃菜,还以为自己做菜又做差了,拿了筷子试着夹了几口,感觉味道还可以。
又寻思,难道是会长大人口味变了?以前喜欢吃清淡的,现在喜欢重口味?
金三顺在这里瞎琢磨,朴春花却知道男人光喝酒不吃菜不好,于是就主动给宋志超夹了一些菜肴。
金宝儿也学着妈妈模样,也小大人般地夹了菜放到宋志超的盘子里。
宋志超莞尔,就说:“你们吃你们的,别管我。”
金三顺是个没心没肺的家伙,一听宋志超这样说,又觉得老妈和小妹给会长夹菜抢了自己风头,就说:“是啊,你们就别操心了,会长大人喜欢吃什么菜他会自己夹的……我做的菜又不是不好吃!”说完还眼神哀怨地瞟了宋志超一眼,表示对他不吃菜无声的抗议。
宋志超见这娘仨如此模样,算是怕了,不得不随便吃几口菜,再饮一杯酒。
金三顺见他肯动筷子,就很高兴,也鬼鬼祟祟给自己倒杯酒,明明是嘴馋,还要说为了庆祝会长大人的节日干杯。
咕咕咕!
小保姆金三顺一口气饮了三杯酒。
不得不说,这丫头现在也算是“酒鬼”一枚,偷喝酒偷出酒量来了。
朴春花不饮酒,只是和宝儿一起喝饮料。
反倒是那一瓶茅台最后都进了宋志超和金三顺的肚子里。
等到九点左右。
宋志超看看时间不早了,却不愿意在这里留宿。
原因是他想要给出空间,让好久没见面的朴春花母女三人待在一起;倘若自己住在这里,估计这仨都放不开。
更重要的是,宋志超知道自己是什么定力,现在饮醉了酒,脑袋有些稀里糊涂的,尤其浑身燥热,又要面对大中小三个美女,指不定半夜起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甚至于,宋志超可以肯定,倘若自己半夜真的爬起来跑去找金三顺,这丫头绝对都不会拒绝。
反过来,宋志超更怕这丫头半夜主动跑到自己屋里头。
经过上次飞机醉酒事件,这个金三顺是什么品种的妖精,宋志超早已心里有数。
鉴于以上原因,于是宋志超就找了个理由,说自己还有事情要办,今晚就不住在家里了。
果然,一见宋志超要走。
金三顺就满脸的不高兴。
金宝儿也不高兴。
朴春花是个细心人,察觉出来宋志超是想要让她们母女三人在此团聚,心里就更加感激。
“我送你离开吧,会长大人!”
见宋志超穿了外套要走,金三顺忙不迭跑到前面准备开自己的小汽车送一送宋志超。
宋志超在她脑门上敲了一下,“你喝了那么多酒,怎么送我?把我带到沟里头怎么办?”
“这个……要不,我打电话帮你叫全司机过来?”金三顺也觉得脑袋晕晕,开车估计会很玄乎。
“不用了,他也累了好几天,让他在家好好休息一下。”宋志超打算到了外面随便找个酒店住一晚就ok,不用那么麻烦。
金三顺就没辙了,就又说要帮宋志超找出租车。
没等金三顺把话说完,朴春花主动站出来说,“会长大人,还是让我来送你吧!”
“你会开车?”宋志超诧异了一下,还以为朴春花要开车送自己。
朴春花就嫣然一笑,指了指门口扎着的一辆自行车说:“我用它来送你!”
……
宋志超已经不记得自己多久没坐过自行车了。
这种堪称很原始的“交通工具”,在宋志超的印象里只有在老家南都的时候乘坐过。
朴春花对这辆自行车很爱惜。
因为这辆银色的“三千里”自行车是她第一次发工资的时候购买的。
没错,这辆自行车的品牌名就叫“三千里”,乃是南北嘲笑分裂时候诞生的一个品牌,寓意着“南北三千里都是一家人,早晚会统一”的意思。
朴春花平时对这辆自行车很好,时不时擦拭,骑着它上下班。
“会长大人,您坐好了,我送您到路口坐车。”庭院门口处,朴春花推着自行车,调整了一个姿势,回头对着宋志超恭敬道。
宋志超:“……”
感觉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用自行车带着,很是别扭。
可自己现在头晕乎乎的,想要反过来带朴春花也是不可能。
“会长大人,您放心吧,我是乡下女人,很有一把力气,不会摔到您的!”朴春花还以为宋志超顾忌她力气小,技术低,不敢坐她的车。
被朴春花这么一说,宋志超反倒不好意思了。
就把半个屁股坐到自行车后面的座椅上,说道:“我可不怕---走吧!”
朴春花:“麻烦您扶着我的腰。”
宋志超微微点头,伸出手扶住朴春花纤细的腰肢。
朴春花身子微微一斜,脚蹬一踩,自行车就跑了起来,宋志超但觉呼地一下,自己就被自行车带着运行起来,这种感觉很……很特别。
……
灯光黯淡的甬道上---
朴春花骑着自行车,载着宋志超行驶在路上。
车轱辘沙沙地响。
偶尔一阵顺风吹来,自行车突然变快,朴春花就忍不住笑了:“这风可及时,倒是省了我很多力气!”
宋志超也在后面称赞道:“你车技不错啊,很稳当。”
朴春花就又笑了:“以前在釜山乡下老家我也有辆自行车,不过没这辆好,很破旧。”
“我经常骑着那辆自行车去田地作业,还有我养的小羔羊跑丢了,也是骑着它找回来的……我最喜欢骑着自行车行走在烂漫的田野中,周围不是绿油油的麦田,就是金灿灿的油菜花,可美啦!”
听朴春花说这么喜欢田野生活,宋志超忍不住问道:“那以后呢,你还回乡下吗?”
朴春花似乎被这个问题困惑了一下,没有立马回答,
过了一会儿,她说:“以前想要回去的,觉得这汉城什么都好,可就没自己家乡待着舒服;但是自从认识了会长大人您,我就改变了主意……”
“为什么?”宋志超好奇道。
“因为您是个好人,不但对三顺好,对宝儿好,也对我很好。”朴春花语气中充满了感情,“我知道自己在公司能被不断提拔,也是因为您---我从没想过自己一个乡下女人,有一天能够进入大企业,还能从保洁员升职成人力资源部的正式员工,说给我那些乡下朋友听,她们也一定不相信。”
“会长大人,是您改变了我,也改变了我的人生。现在我什么都不去想,只想着怎样才能好好报答您对我的大恩大德!”朴春花语气变得激动起来。
宋志超没想到她会这么感性,正要开口,自行车却突然颠簸了一下。
宋志超不由自主地一下抱着了朴春花的腰。
朴春花的腰柔软无比,抱在手中很是舒服。
与此同时,宋志超鼻端飘来一股洗发香波的气息,这种气息混杂着成熟女人特有的香味,让人忍不住有些微醺。
宋志超摇了摇头,随即醒觉,忙向后仰了一下,拉开与朴春花的距离,原本抱着她腰肢的双手,也变成了一个扶字。
朴春花却哪里知道宋志超的这些心思,只觉自己刚才没骑好车子,颠到了宋志超,就忙道歉:“对不起!对不起!会长大人,我会小心的,请您原谅!”
宋志超:“……”
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就指着前面说:“记得不错前面有个夜市摊---里面的阳春面和烤串做的挺不错,我们去吃点。”
朴春花原本想要说“我不饿”,不过一想起刚才饭桌上宋志超只顾着喝酒,那么多好吃的都没怎么吃,就知道他是真的饿了,于是就“哦”了一声,忙掌握方向,朝着宋志超所指的地方骑了过去。
就在朴春花带着宋志超转弯的时候---
路口处,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内,一名仪表威严的男子指挥自己的私人司机道:“跟上去!千万别跟丢了!”
那司机不敢说什么,肚子里却在想,他们骑的是自行车,我开的是汽车,如果这都能跟丢,以后我也不用混了!
“咔嚓”一声,汽车打着火。
远远地跟在了宋志超后面。
为了化解尴尬的气氛,宋志超只好自顾自地饮酒。
他酒量本就不错,再加上那茅台酒也是好酒,饮多了不仅不舒服,反而感觉浑身热乎乎的。
金三顺见他一个劲儿只喝酒不吃菜,还以为自己做菜又做差了,拿了筷子试着夹了几口,感觉味道还可以。
又寻思,难道是会长大人口味变了?以前喜欢吃清淡的,现在喜欢重口味?
金三顺在这里瞎琢磨,朴春花却知道男人光喝酒不吃菜不好,于是就主动给宋志超夹了一些菜肴。
金宝儿也学着妈妈模样,也小大人般地夹了菜放到宋志超的盘子里。
宋志超莞尔,就说:“你们吃你们的,别管我。”
金三顺是个没心没肺的家伙,一听宋志超这样说,又觉得老妈和小妹给会长夹菜抢了自己风头,就说:“是啊,你们就别操心了,会长大人喜欢吃什么菜他会自己夹的……我做的菜又不是不好吃!”说完还眼神哀怨地瞟了宋志超一眼,表示对他不吃菜无声的抗议。
宋志超见这娘仨如此模样,算是怕了,不得不随便吃几口菜,再饮一杯酒。
金三顺见他肯动筷子,就很高兴,也鬼鬼祟祟给自己倒杯酒,明明是嘴馋,还要说为了庆祝会长大人的节日干杯。
咕咕咕!
小保姆金三顺一口气饮了三杯酒。
不得不说,这丫头现在也算是“酒鬼”一枚,偷喝酒偷出酒量来了。
朴春花不饮酒,只是和宝儿一起喝饮料。
反倒是那一瓶茅台最后都进了宋志超和金三顺的肚子里。
等到九点左右。
宋志超看看时间不早了,却不愿意在这里留宿。
原因是他想要给出空间,让好久没见面的朴春花母女三人待在一起;倘若自己住在这里,估计这仨都放不开。
更重要的是,宋志超知道自己是什么定力,现在饮醉了酒,脑袋有些稀里糊涂的,尤其浑身燥热,又要面对大中小三个美女,指不定半夜起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甚至于,宋志超可以肯定,倘若自己半夜真的爬起来跑去找金三顺,这丫头绝对都不会拒绝。
反过来,宋志超更怕这丫头半夜主动跑到自己屋里头。
经过上次飞机醉酒事件,这个金三顺是什么品种的妖精,宋志超早已心里有数。
鉴于以上原因,于是宋志超就找了个理由,说自己还有事情要办,今晚就不住在家里了。
果然,一见宋志超要走。
金三顺就满脸的不高兴。
金宝儿也不高兴。
朴春花是个细心人,察觉出来宋志超是想要让她们母女三人在此团聚,心里就更加感激。
“我送你离开吧,会长大人!”
见宋志超穿了外套要走,金三顺忙不迭跑到前面准备开自己的小汽车送一送宋志超。
宋志超在她脑门上敲了一下,“你喝了那么多酒,怎么送我?把我带到沟里头怎么办?”
“这个……要不,我打电话帮你叫全司机过来?”金三顺也觉得脑袋晕晕,开车估计会很玄乎。
“不用了,他也累了好几天,让他在家好好休息一下。”宋志超打算到了外面随便找个酒店住一晚就ok,不用那么麻烦。
金三顺就没辙了,就又说要帮宋志超找出租车。
没等金三顺把话说完,朴春花主动站出来说,“会长大人,还是让我来送你吧!”
“你会开车?”宋志超诧异了一下,还以为朴春花要开车送自己。
朴春花就嫣然一笑,指了指门口扎着的一辆自行车说:“我用它来送你!”
……
宋志超已经不记得自己多久没坐过自行车了。
这种堪称很原始的“交通工具”,在宋志超的印象里只有在老家南都的时候乘坐过。
朴春花对这辆自行车很爱惜。
因为这辆银色的“三千里”自行车是她第一次发工资的时候购买的。
没错,这辆自行车的品牌名就叫“三千里”,乃是南北嘲笑分裂时候诞生的一个品牌,寓意着“南北三千里都是一家人,早晚会统一”的意思。
朴春花平时对这辆自行车很好,时不时擦拭,骑着它上下班。
“会长大人,您坐好了,我送您到路口坐车。”庭院门口处,朴春花推着自行车,调整了一个姿势,回头对着宋志超恭敬道。
宋志超:“……”
感觉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用自行车带着,很是别扭。
可自己现在头晕乎乎的,想要反过来带朴春花也是不可能。
“会长大人,您放心吧,我是乡下女人,很有一把力气,不会摔到您的!”朴春花还以为宋志超顾忌她力气小,技术低,不敢坐她的车。
被朴春花这么一说,宋志超反倒不好意思了。
就把半个屁股坐到自行车后面的座椅上,说道:“我可不怕---走吧!”
朴春花:“麻烦您扶着我的腰。”
宋志超微微点头,伸出手扶住朴春花纤细的腰肢。
朴春花身子微微一斜,脚蹬一踩,自行车就跑了起来,宋志超但觉呼地一下,自己就被自行车带着运行起来,这种感觉很……很特别。
……
灯光黯淡的甬道上---
朴春花骑着自行车,载着宋志超行驶在路上。
车轱辘沙沙地响。
偶尔一阵顺风吹来,自行车突然变快,朴春花就忍不住笑了:“这风可及时,倒是省了我很多力气!”
宋志超也在后面称赞道:“你车技不错啊,很稳当。”
朴春花就又笑了:“以前在釜山乡下老家我也有辆自行车,不过没这辆好,很破旧。”
“我经常骑着那辆自行车去田地作业,还有我养的小羔羊跑丢了,也是骑着它找回来的……我最喜欢骑着自行车行走在烂漫的田野中,周围不是绿油油的麦田,就是金灿灿的油菜花,可美啦!”
听朴春花说这么喜欢田野生活,宋志超忍不住问道:“那以后呢,你还回乡下吗?”
朴春花似乎被这个问题困惑了一下,没有立马回答,
过了一会儿,她说:“以前想要回去的,觉得这汉城什么都好,可就没自己家乡待着舒服;但是自从认识了会长大人您,我就改变了主意……”
“为什么?”宋志超好奇道。
“因为您是个好人,不但对三顺好,对宝儿好,也对我很好。”朴春花语气中充满了感情,“我知道自己在公司能被不断提拔,也是因为您---我从没想过自己一个乡下女人,有一天能够进入大企业,还能从保洁员升职成人力资源部的正式员工,说给我那些乡下朋友听,她们也一定不相信。”
“会长大人,是您改变了我,也改变了我的人生。现在我什么都不去想,只想着怎样才能好好报答您对我的大恩大德!”朴春花语气变得激动起来。
宋志超没想到她会这么感性,正要开口,自行车却突然颠簸了一下。
宋志超不由自主地一下抱着了朴春花的腰。
朴春花的腰柔软无比,抱在手中很是舒服。
与此同时,宋志超鼻端飘来一股洗发香波的气息,这种气息混杂着成熟女人特有的香味,让人忍不住有些微醺。
宋志超摇了摇头,随即醒觉,忙向后仰了一下,拉开与朴春花的距离,原本抱着她腰肢的双手,也变成了一个扶字。
朴春花却哪里知道宋志超的这些心思,只觉自己刚才没骑好车子,颠到了宋志超,就忙道歉:“对不起!对不起!会长大人,我会小心的,请您原谅!”
宋志超:“……”
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就指着前面说:“记得不错前面有个夜市摊---里面的阳春面和烤串做的挺不错,我们去吃点。”
朴春花原本想要说“我不饿”,不过一想起刚才饭桌上宋志超只顾着喝酒,那么多好吃的都没怎么吃,就知道他是真的饿了,于是就“哦”了一声,忙掌握方向,朝着宋志超所指的地方骑了过去。
就在朴春花带着宋志超转弯的时候---
路口处,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内,一名仪表威严的男子指挥自己的私人司机道:“跟上去!千万别跟丢了!”
那司机不敢说什么,肚子里却在想,他们骑的是自行车,我开的是汽车,如果这都能跟丢,以后我也不用混了!
“咔嚓”一声,汽车打着火。
远远地跟在了宋志超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