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二百八十毫米穿甲弹早就过时了。测试证明,即便在八千米内,二百八十毫米轻弹也无法打穿“雾岛”号的主装甲带。别忘了,“雾岛”号原本是一艘战列巡洋舰,装甲防护本来就不如战列舰。

    这下,问题来了。

    即便在大战爆发后,冯承乾也没有批准与建造战列舰有关的任何造舰计划。虽然当时已经有人提出,应该建造一批战列舰,特别是考虑到与美国海军作战,战列舰在太平洋战场上依然有存在空间,但是冯承乾驳回了所有建议,一直要求各大造船厂把重点放在舰队航母与巡洋舰上。

    也就是说,到大战结束,中国海军也不大可能获得新的战列舰。

    这样一来,就只能靠手里的五艘战列舰了。

    对付日本海军,五艘战列舰不算少,因为到战败的时候,日本海军总共也就只有八艘战列舰,被日本海军给予厚望的“大和”号与“武藏”号根本没有建成,全都在船台上成了中**队的战利品,而在建造途中改变设计,成为舰队航母的“信浓”号则在中**队攻打到东京郊外的时候被日本海军自己炸毁。最终,“大和”号与“武藏”号都在船台上拆毁,以废钢铁出售掉了。

    问题是,对付美国海军,五艘战列舰就远远不够了。

    参战前,美国海军已有十艘战列舰,而且两艘是全新的快速战列舰。此外,还有八艘在船台上建造,即四艘“南达科他”级与四艘“依阿华”级。也就是说,美国海军原本打算用快速战列舰,以一比一的方式取代所有老式战列舰,并且在此基础上,把战列舰的数量扩充到十艘以上。

    更要命的是,当时美国海军雄心勃勃,还在设计第四种快速战列舰。

    当然,这就是没有落实的“蒙大拿”级。

    如果美国海军决定建造“蒙大拿”级,那么到一九四五年,就能组建一支由十四艘快速战列舰为核心的“无敌舰队”。

    要知道,当时除美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在建的快速战列舰也不到十四艘。

    哪怕“蒙大拿”级停留在纸面上,永远没能开工建造,美国海军也铁定能在参战后获得十艘快速战列舰。

    这是个什么概念?

    即便不考虑舰龄,美国海军的快速战列舰也是中国海军的两倍。如果把舰龄、作战能力等等因素考虑进去,美国海军快速战列舰的综合战斗力是中国海军的三倍、甚至是中国海军的四倍。

    显然,这绝对不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可以说,正是因为美国海军有如此多的快速战列舰,所以在一九四零年底,就有人提出应该立即动工建造一批快速战列舰,争取在一九四三年底之前建成,不然随着“依阿华”级陆续服役,中国海军将处于劣势。当时,鲁志刚还亲自找到冯承乾,提出直接从德意志第二帝国引进“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图纸,再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修改,以便在一九四一年上半年动工建造。

    事实上,当时从德意志第二帝国引进“俾斯麦”级的设计图纸没有半点问题。

    别忘了,雷德尔来到中国,与冯承乾签署了“轰炸机贸易协议”的时候,就提出愿意向中国转让一些先进军事技术。只要冯承乾提出引进“俾斯麦”级的设计图纸,雷德尔肯定不会拒绝。

    有趣的是,在一九四一年初,冯承乾派了一批工程师去德意志第二帝国,研究了“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图纸。只是,这次交流与中国海军建造新式快速战列舰无关,而是在响应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需求,即雷德尔随后提出,希望借助中国的造船厂,为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建造几艘战列舰。只是,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主要是中国没有几座能够建造五万吨级战列舰的船台。此外,中德的海上航线要到一九四三年底才能打通,而在此之前,中国建造的战列舰根本不可能交付给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只能留在太平洋战场上,等于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出钱,帮中国海军建造战列舰。显然,不管中德关系有多好,雷德尔与冯承乾的私人关系有多好,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都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到了一九四四年,也就是中德联军攻占了苏伊士运河,且德意联军占领了直布罗陀要塞之后,雷德尔再次提出在中国的造船厂建造主力舰。可惜的是,当时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已经没有像样的对手了,而且中国海军向大西洋派遣了远征舰队,所以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不再需要更多的主力舰,反到是需要舰队航母。结果就是,在大战结束前,中国海军把七艘舰队航母、二十四艘小型航母以援助的方式转交给了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至于帮助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建造快速战列舰,到大战结束的时候都没有下文。

    事实上,冯承乾不肯建造快速战列舰,与中国的造船能力有直接关系。

    当时,中国总共只有三座大型船台,而且这三座船台承担着建造舰队航母的重任。如果建造快速战列舰,就得占用船台。虽然到一九四二年,大型船台增加到十二座,但是舰队航母与防空巡洋舰的订单也增加了好几倍,依然没有船台用来建造快速战列舰。当然,在一九四二年才开始建造,至少需要等到一九四五年才能交付给海军,而到了一九四五年,恐怕中国海军根本就用不上这些战舰了。

    只有五艘战列舰,让中国海军不得不重视大型巡洋舰。

    在第二次硫黄岛海战中,中国海军就尝到了苦头,即战列舰不够,不得不让巡洋舰去执行原本需要由战列舰执行的任务。

    显然,不管怎么改进,巡洋舰永远都是巡洋舰。

    即便是大型巡洋舰,也不可能在所有性能上都达到战列舰的水准。

    如此一来,中国海军就只能追求某一种,或者某几种关键性能,让巡洋舰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与战列舰交战。

    所幸的是,大型巡洋舰有非常不错的基础。

    别的不说,至少航速不成问题。

    更重要的是,在设计“北京”级的时候,海军中的多位将领就坚持采用二百八十毫米舰炮,没有听从冯承乾的意思。要知道,当时冯承乾打算在“北京”级上使用二百四十毫米舰炮,以此节约近千吨的排水量,来改善官兵的居住环境。很明显,那些坚持使用二百八十毫米舰炮的将领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即在必须面对敌人的战列舰时,二百八十毫米舰炮至少不会让“北京”级连还手的力气都没有。

    要知道,不管怎么改进,使用多么先进的弹药,二百四十毫米舰炮都不可能打穿战列舰的主装甲带。

    二百八十毫米主炮,为大型巡洋舰提供了与战列舰搏斗的资本。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海军才要求武汉兵工厂与沈阳兵工厂首先开发二百八十毫米新式穿甲弹。

    一九四一年底,武汉兵工厂向海军交付了第一批用于测试的二百八十毫米穿甲弹。

    测试结果让海军非常满意。

    当时,武汉兵工厂按照海军的传统,研制了两种新式穿甲弹,即用于近战的轻弹与用于远战的重弹。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钨合金的用量,即轻弹只有弹头部分使用钨合金,弹体依然是合金钢,而重弹全部使用钨合金。如此一来,重弹的质量达到了七百六十公斤,而轻弹只有六百二十公斤。即便如此,轻弹仍然比老式穿甲弹重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在使用原有的发射药的情况下,炮口初速降低了百分之十五。为此,武汉兵工厂还委托化工厂,开发了新式发射药。在使用新式发射药的情况下,轻弹的炮口初速达到了每秒九百四十米,而重弹也达到了每秒八百六十米。

    测试表明,即便在近距离炮战中,重弹的穿甲能力也超过了轻弹。

    只是,当时海军也下达了轻弹的订单。

    主要就是,轻弹的钨合金用量仅有重弹的百分之四十,而钨合金十分昂贵,使得轻弹的造价仅相当于重弹的一半。

    要到一九四四年,海军才不再订购轻弹,而是全部采用了重弹。

    当然,到了一九四四年,沈阳兵工厂开发的次口径钨合金穿甲弹也已通过验收,让海军有了更多的选择,武汉兵工厂不得不在生产环节上下手,把重弹的出厂价格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五。有趣的是,沈阳兵工厂并没有降低新式穿甲弹的出厂价格,主要是次口径穿甲弹的生产难度更大,价格很难降下来。当然,海军在采购了次口径穿甲弹之后,只用其取代了钨合金轻弹。

    当时,在航母战斗群里,两艘大型巡洋舰上都有一些钨合金穿甲弹。

    在为舰艇配备新式穿甲弹的时候,海军司令部并没有想到会让大型巡洋舰去对付敌人的战列舰,只是希望舰队在作战的时候,测试一下新式穿甲弹是实战效能,以便在完成海军验收之后下达正式订单。

    现在,这些新式弹药有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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