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开始后,三名监考老师一副铁面无私的样子,双目炯炯有神的盯着底下的学员们,看到有人侧脸或者咳嗽时,他们随即会提高警觉,语气严厉的提醒道:“注意考场纪律,安静,不准搞小动作。”
凌旭坐在教室中间的位置,接到试卷后,他因为感觉脸部有些痒,便侧了侧脸颊,可没想到刚一侧脸,就被监控老师点名了,见此情形,他有些郁闷的坐直身子,把试卷铺平,老老实实的开始做题。
第一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凌旭嘴角里叼着一根碳素笔,耳朵上夹着一根碳素笔、手里拿着一根碳素笔,用手撑着脑袋,望着试卷上的题目,他表情认真的思索了一番,然后举起了手。
看到凌旭举手,讲台上的一名监控老师便问他:“那位考生,请问你有什么事?”
听到询问后,凌旭站直起立,然后实事求是的回答道:“老师,试卷上这道题我不做。”
闻言后,讲台上的三位监考老师和底下的一众学员全都愣住了,尤其是那位问话的监考老师,听到凌旭的问题后,怔在原地愣愣的看着凌旭,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接话。
见凌旭一开口就把监考老师给噎的说不出来话了,教室里的那些学员,纷纷对凌旭升起了无数仰慕之情,心道:“哥们,今天这些题别说你不会了,估计整个教室里也没有几个会的。”
愣了会,那名监考老师终于回过神来了,瞪了凌旭一眼,没好气的说道:“这是考试,不是上课。老老实实答题,不准问东问西的。试卷上的那些题,你按照自己的理解,愿怎么写就怎么写。”
说到这儿,见凌旭还站着,监考老师朝凌旭指了指,示意他坐下,扫视了底下一眼,然后他面无表情的说了一句:“仅此一例,下不为例,再有捣乱者,取消考试资格。”
被监控老师这么一训斥,凌旭悻悻的坐回了凳子上,抓耳挠腮的研究了半天题,见还是找不到门路,情急之下,他想起了监考老师说过的话。
想了想,凌旭屏气凝神,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满脸严肃的在试卷上写道:“此题不会。”
勉强应付完第一题,凌旭又把目光放在了第二题:犯罪嫌疑人段某,1982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6年2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凌旭本以为这也是一个选择题呢,可是看到最后才发现这竟然是一个论述题,将题认认真真的审阅了数遍,又仔仔细细的想了一会儿,凝神沉吟了片刻,他提起手中的碳素笔,神情自若,一脸无奈的写着:“这题也不会。”
之前凌旭本想根据自己的能力,真真正正的考一次,为此他特意准备了三支碳素笔,生怕自己答起题来收不住手,以至于到时候把笔芯里的碳素墨水给用光了。
虽然想法是美好的,可现实却有些惭愧,且不说他两道题就写了9个字,但凭他总共就做了“俩题”,硬是错了“一对”这个结果,就够打击人的。
对于这个结果,凌旭郁闷之余,终于认栽了,他决定用自己的异能抄题,此时此刻,凌旭终于看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凭借他自己的能力考这门理论课,最后准得废在自己手里。
凌旭自从上次去找过莫晚晴之后,就一直在警校里跟柳千川学习,周末的时候也不回家,他除了偶尔给家里和莫晚晴打打电话之外,基本上哪也不去,整天泡在柳千川那里,由于学习学的太投入,他那段时间都忘了自己有异能的事情。
所以凌旭的异能足足积攒了三个半月,按照一天24秒计算,三个半月下来,他的异能积攒的接近1100秒,如果凌旭放开手使用的话,差不多能使用18分钟,这些时间,莫说是抄个答案了,就算抄试卷上的考题也绰绰有余。
考试开始之前,为了预防同班学员或者同单位学员作弊,警校故意打乱了班级的顺序,让几个县局的学员们混在一起考试,可是这一招对凌旭根本不起作用。
打定主意后,凌旭便开启异能,让时间暂时停止住,然后便准备抄答案,通过上次的公务员考试,凌旭算是抄出了属于自己的经验。
比如说这第一题,凌旭在抄题之前,先从教室里转一圈,看看那些学员写出的答案之中,哪个答案的出现率比较高,找出那个回答率比较高的答案后,凌旭就抄下来。
虽然这种作风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但至少可以保证分数不会垫底,凌旭在教室里考察了一番之后,发现第一题选择大多考生都选择了a,少部分学员选择了c、b、d。
看到这儿,凌旭把自己之前的答案划掉,然后也毫不犹豫的选择了a。做完第一题之后,他继续从教室里转悠,开始研究第二题的答案,抄完第二题又抄第三题。
凌旭在抄题的时候,也知道掐着时间点,抄完三道题后,发现底下的题,同学们还没来得及做呢,所以他便坐回自己的位置,把异能给解除,装模作样的趴在桌子上答题。
过了一会儿,凌旭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便开启异能去抄题,抄完两道后,他又回到了位置上,继续趴在桌子上装样子做题。
就这样,凌旭隔一会儿开启一次异能,把题抄完后,他再坐回原位把异能解除。在外人看来,凌旭从始至终一直趴在书桌上做题,跟其他的学员没什么分别。
四十五分钟后,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这时候,凌旭把最后一题也给抄完了,装模作样的审阅了一番,确定自己没把名字写错后,凌旭兴高采烈的交卷了。
把试卷收上去之后,监考老师把试卷装入档案袋,之后表情冷峻的告诉众人:“下午休息,明天上午八点到警校射击馆集合,届时进行警用器械考试。”
凌旭坐在教室中间的位置,接到试卷后,他因为感觉脸部有些痒,便侧了侧脸颊,可没想到刚一侧脸,就被监控老师点名了,见此情形,他有些郁闷的坐直身子,把试卷铺平,老老实实的开始做题。
第一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凌旭嘴角里叼着一根碳素笔,耳朵上夹着一根碳素笔、手里拿着一根碳素笔,用手撑着脑袋,望着试卷上的题目,他表情认真的思索了一番,然后举起了手。
看到凌旭举手,讲台上的一名监控老师便问他:“那位考生,请问你有什么事?”
听到询问后,凌旭站直起立,然后实事求是的回答道:“老师,试卷上这道题我不做。”
闻言后,讲台上的三位监考老师和底下的一众学员全都愣住了,尤其是那位问话的监考老师,听到凌旭的问题后,怔在原地愣愣的看着凌旭,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接话。
见凌旭一开口就把监考老师给噎的说不出来话了,教室里的那些学员,纷纷对凌旭升起了无数仰慕之情,心道:“哥们,今天这些题别说你不会了,估计整个教室里也没有几个会的。”
愣了会,那名监考老师终于回过神来了,瞪了凌旭一眼,没好气的说道:“这是考试,不是上课。老老实实答题,不准问东问西的。试卷上的那些题,你按照自己的理解,愿怎么写就怎么写。”
说到这儿,见凌旭还站着,监考老师朝凌旭指了指,示意他坐下,扫视了底下一眼,然后他面无表情的说了一句:“仅此一例,下不为例,再有捣乱者,取消考试资格。”
被监控老师这么一训斥,凌旭悻悻的坐回了凳子上,抓耳挠腮的研究了半天题,见还是找不到门路,情急之下,他想起了监考老师说过的话。
想了想,凌旭屏气凝神,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满脸严肃的在试卷上写道:“此题不会。”
勉强应付完第一题,凌旭又把目光放在了第二题:犯罪嫌疑人段某,1982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6年2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凌旭本以为这也是一个选择题呢,可是看到最后才发现这竟然是一个论述题,将题认认真真的审阅了数遍,又仔仔细细的想了一会儿,凝神沉吟了片刻,他提起手中的碳素笔,神情自若,一脸无奈的写着:“这题也不会。”
之前凌旭本想根据自己的能力,真真正正的考一次,为此他特意准备了三支碳素笔,生怕自己答起题来收不住手,以至于到时候把笔芯里的碳素墨水给用光了。
虽然想法是美好的,可现实却有些惭愧,且不说他两道题就写了9个字,但凭他总共就做了“俩题”,硬是错了“一对”这个结果,就够打击人的。
对于这个结果,凌旭郁闷之余,终于认栽了,他决定用自己的异能抄题,此时此刻,凌旭终于看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凭借他自己的能力考这门理论课,最后准得废在自己手里。
凌旭自从上次去找过莫晚晴之后,就一直在警校里跟柳千川学习,周末的时候也不回家,他除了偶尔给家里和莫晚晴打打电话之外,基本上哪也不去,整天泡在柳千川那里,由于学习学的太投入,他那段时间都忘了自己有异能的事情。
所以凌旭的异能足足积攒了三个半月,按照一天24秒计算,三个半月下来,他的异能积攒的接近1100秒,如果凌旭放开手使用的话,差不多能使用18分钟,这些时间,莫说是抄个答案了,就算抄试卷上的考题也绰绰有余。
考试开始之前,为了预防同班学员或者同单位学员作弊,警校故意打乱了班级的顺序,让几个县局的学员们混在一起考试,可是这一招对凌旭根本不起作用。
打定主意后,凌旭便开启异能,让时间暂时停止住,然后便准备抄答案,通过上次的公务员考试,凌旭算是抄出了属于自己的经验。
比如说这第一题,凌旭在抄题之前,先从教室里转一圈,看看那些学员写出的答案之中,哪个答案的出现率比较高,找出那个回答率比较高的答案后,凌旭就抄下来。
虽然这种作风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但至少可以保证分数不会垫底,凌旭在教室里考察了一番之后,发现第一题选择大多考生都选择了a,少部分学员选择了c、b、d。
看到这儿,凌旭把自己之前的答案划掉,然后也毫不犹豫的选择了a。做完第一题之后,他继续从教室里转悠,开始研究第二题的答案,抄完第二题又抄第三题。
凌旭在抄题的时候,也知道掐着时间点,抄完三道题后,发现底下的题,同学们还没来得及做呢,所以他便坐回自己的位置,把异能给解除,装模作样的趴在桌子上答题。
过了一会儿,凌旭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便开启异能去抄题,抄完两道后,他又回到了位置上,继续趴在桌子上装样子做题。
就这样,凌旭隔一会儿开启一次异能,把题抄完后,他再坐回原位把异能解除。在外人看来,凌旭从始至终一直趴在书桌上做题,跟其他的学员没什么分别。
四十五分钟后,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这时候,凌旭把最后一题也给抄完了,装模作样的审阅了一番,确定自己没把名字写错后,凌旭兴高采烈的交卷了。
把试卷收上去之后,监考老师把试卷装入档案袋,之后表情冷峻的告诉众人:“下午休息,明天上午八点到警校射击馆集合,届时进行警用器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