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早上。

    天赐6点起来,到大操场去跑步。

    与平日里一样,天赐先做了准备活动,把腿拉开、压直,拿出两个三公斤的负重绑腿绑上,再在腰上系上五公斤重的负重腰带,慢慢地开始跑,开始调整自己的呼吸,迅速让呼吸与脚步的节奏完全契合,然后逐渐加快速度,达到最佳状态后,按固定的频率跑动。

    早上跑步的习惯是从小养成的,不管前一天晚上天赐睡的有多晚,不管睡在家里还是在学校,第二天早上5点45分准醒,当然,固定睡懒觉的休息天除外。

    身体素质训练一向是天赐习武以来的重点训练内容,由于学校里的条件无法和保安公司相比,天赐只能把早上的训练强度增大。

    每天早上除了必须完成跑步1万米外,还要做30组俯卧撑(每组30个),30组蛙跳(每组50个)和30组原地高抬腿跑(每组30下)。

    就连天赐这么变态的体格,做完这些项目,也是大汗淋漓,刘清他们三个在天赐第一次在学校早锻炼的时候,还跟天赐一起出来凑热闹,但是一看天赐这么变态的训练内容,立刻打道回宿舍,睡大觉去了。

    拿陈龙的话来说,从这点可以看出,天赐有严重的受虐倾向,练武的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把脑子练坏了。

    但是天赐知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身体素质是一分分积累起来的,虽然自己知道自己的体质远较常人为好,但是如果不坚持训练,把体内的潜能逐渐激发出来,照样是一块扶不上墙的烂泥。

    同学里喜欢长跑的人不少,所以天赐也不孤单,比他来的还早的,大有人在。

    天赐一丝不苟地做着动作,全神贯注,这已经成为身体习惯。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把所有项目都做了一遍,觉得还有余力,又加撑了50个双杠,这才准备回去吃早饭。

    在这期间,不断有喜欢早锻炼的同学经过,热情地和天赐打着招呼,这些人都是老面孔,早上天天碰到,一来二去,大家也都熟悉了,何况天赐现在是学校的名人,不认识他的人不多。

    忽然,天赐发现一个熟悉的身影从不远处的操场入口处走了进来,修长而匀称的身材,头发扎成了一个马尾,一身天蓝色运动服。是曹亚男!只是不知道怎么的,一向神采飞扬,精力充沛的她,现在的身影看上去却显得无精打采,很是落寞。

    “曹亚男!”天赐对她挥了挥手,向她走去。

    曹亚男边走边想着心事,听到前面有人叫她,好象突然被惊醒似的,看到是天赐这才回过神来,心想,怎么他还在这里?平时这个时候他应该已经回去吃饭了。今天早上起来心情郁闷,想来放松一下,为了怕碰上天赐,算好了时间,这才来到大操场,没想到还是被天赐碰上。

    “哦,是天赐啊!怎么?锻炼完了?”曹亚男尽量按捺住起伏的心绪,神色如常地回应着天赐。

    天赐来到曹亚男近前,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把她看了个遍,好象没有什么异常的地方,这才放下心来,对曹亚男道:“曹亚男,你最近怎么怪怪的?曹组长说你回家后闷在房间里一呆就是一天,是身体不舒服吗?”

    曹亚男心里一震,暗怪堂哥多嘴,嘴上回应道:“没,没有啦!我是觉得以前太疯了,我堂哥常说我简直象个男孩子,上了大学后,人的思想也成熟了许多,我觉得女孩子还是应该有女孩子的样子,就象......”说到这里,曹亚男偷偷看了天赐一眼,心里一酸,小声说道:“就象你那个小学同学一样。”

    “我小学同学?你是说素文?呵呵,你和她根本是两种类型的人,不可能和她一样的啦!”天赐笑着摇着头,他实在是无法将曹亚男和黎素文的性格联系在一起。

    “不一样就不一样,我就知道你只喜欢她!”曹亚男觉得心里一阵委屈,眼眶里忽然充满了泪水,转头往跑道上跑去。

    “曹亚男!”天赐在后面大声叫她,但是曹亚男却充耳不闻,跑的远了。

    “这个死丫头,发的什么神经?”天赐想追上去再好好问问她,但是一看时间不早了,上午还有课,只好作罢。

    xxxx

    下午2点50分,实验楼。

    天赐按那个林伟杰所说的地址,找到了实验楼的地下室。下午在实验楼里上课的班级不多,大多集中在3、4楼,一楼空空荡荡,并没有人。

    天赐刚到地下室的楼梯口,就听到下面隐隐传来喧嚣的乐器声,看样子乐队已经开始排练了。

    三步两步走下楼梯,乐器的声音从眼前的大铁门后传出,比上面要清晰了许多,他们正在演奏的乐曲听上去很耳熟,好象是‘信乐团’的成名作【死了都要爱】。

    忽然,一个男声和着音乐传了出来。

    “把每天当成是末日来相爱,一分一秒都美到泪水掉下来,不理会别人是看好或看坏,只要你勇敢跟我来,爱不用刻意安排,凭感觉去亲吻相拥就会很愉快 ,享受现在别一开怀就怕受伤害 ,许多奇迹我们相信才会存在,死了都要爱,不淋漓尽致不痛快......”

    这个人的演唱功力一听就不一般,无论是在气息的运用上和对音准、节奏的控制上,都掌握的十分好,由于信乐团的歌,有的地方需要飙高音,他竟然也能够游刃有余,实在太高的地方,他就用技术做巧妙的处理,把这首歌曲的特点发挥的淋漓尽致。

    莫非他就是乐队现在的主唱?天赐心里想着,看了看表,2点58分,时间差不多了,和林伟杰约在了3点,拉了拉眼前的大铁门,铁门是虚掩的,里面没锁,天赐把铁门轻轻拉开,走了进去。

    地下室的空间很大,足足有四、五百平方米,靠墙堆满了乱七八糟的纸箱子,估计这里的另一个用途是实验楼的杂物间。

    当中被清理出来一个大大的空间,摆着架子鼓,电子琴等乐器,地上拖着电线,地下室的顶灯全部打开着,五名年轻的男女正沉浸在自己营造出来的音乐氛围里。

    唱歌的是一个中等身材的男生,留着长发,略微有些胡子茬,穿着皮衣皮裤,一副彪悍的打扮。

    鼓手居然是一个身穿紧身迷彩背心、头发挽起来的漂亮女生,她打鼓的手法潇洒有力,很帅又很是老练,一看就知道绝非一日之功。

    键盘手身材很高,大概在1米80左右,中长的头发烫得稍微有些波浪,鼻子很挺,身穿一件真丝衬衫,给人一种很酷的感觉。

    贝司手竟然又是一个女生,长发披肩,下身穿着一条蹦得很紧的豹纹紧身裤,上身穿了豹纹小背心,把美好身材展露无余,显得十分性感火辣,而且她表演欲很强,演奏时,身体摇摆舞动,手指在琴弦上飞速拨动,头发飞扬激荡,很是引人眼球。

    吉他手是一位剃着板刷头的男生,他的脸部轮廓线条分明,黑色背心,黑色牛仔裤,和女贝司手相比,他的动作要小得多,两人一动一静,相得益彰。

    “......死了都要爱,不哭到微笑不痛快,宇宙毁灭心还在,穷途末路都要爱,不极度浪漫不痛快 ,发会雪白土会掩埋,思念不腐坏,到绝路都要爱 ,不天荒地老不痛快 ,不怕热爱变火海 ,爱到沸腾才精采......”

    一首歌曲已近尾声。

    ‘好!~!!’天赐忍不住鼓起掌来,这个乐队确实不错,主唱功力深厚,其他队员合声恰到好处,特别是两个女生的合声,很有特点。

    五人这时才发现站在门口处的天赐,当下停了下来,饶有兴趣地打量这位不速之客。

    “哦,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的。”天赐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

    天赐的外型无疑也给了那五个人极大的惊讶,特别是两个女孩子,眼睛里更是充满了好奇,这个身材高大,长相帅气到了极点的男生到地下室来干什么?这里的东西都是一些千年都不会动它的杂物,不会有人对它们感兴趣的。

    那个主唱对天赐招了招手道:“你就是昨天晚上给我打电话的男生吧?请过来吧!”

    说完回头对其余四人道:“不好意思,我还没告诉你们,昨天晚上我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招聘乐队主唱,没想到刚发了5分钟就有人应聘了,我就让他今天过来试一下。”

    四人这才恍然大悟。

    “哦,原来是这样啊,我说杰哥,会不会太早了些?离你毕业还有大半年呢!”键盘手对杰哥说道。

    “不早了,明年上半年我就要开始找工作了,到时候就没有太多时间搞乐队了,还是现在落实一下比较放心。”林伟杰答道。

    这时,天赐已经走到他们面前。

    那个女贝司手一手搭在天赐肩上,绕着他走了一圈,上上下下打量了天赐好一阵,吹了一声口哨道:“小学弟,长得好帅啊,你是今年刚入校的吧?我以前怎么就没见过你呢?叫什么名字?”

    天赐没想到这个女生会这么大胆,高耸的胸部几乎要碰到了他的身上,鼻中嗅到一股诱人的甜香,脸立刻腾地一下红了起来。

    他从小到大哪里见过这么开放的女生?虽然自己的妹妹静漪和曹亚男有时候也故意挑逗一下他,但是和这个女生相比,简直是青涩苹果,小巫见大巫,她简直是性感到了骨头里,举手抬足,每一个动作都撩人遐思,这才是女人中的女人。

    “我叫庄天赐。”天赐觉得自己的喉咙好干。

    “什么???你再说一遍?”五人的眼睛都睁得老大。

    “庄天赐。”天赐只好再重覆一遍。

    “你就是那个在篮球馆被人咬了一口的庄天赐?”女贝司手放开了天赐,追问了一句。

    天赐心想真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件事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啊!见她追问,只好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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