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女尸冲到跟前,林志情急之下把弓箭一扔,抽出短斧,狠狠一斧劈向女尸脑门。

    眼看就要命中,这女尸一口咬来,只听喀嚓一声,短斧削掉女尸半边脸颊,砍在锁骨上卡住了。

    女尸身材矮小,但力气大得惊人,往前一扑,又是一口咬了下来,白森森的牙齿泛着寒光。

    林志只感手臂一阵剧痛,大骇之下,抽出女尸胸口上的箭,照着女尸左眼,噗的一声,直扎进去。

    女尸哼一没哼,一头倒在林志身上,吓得他一把将女尸推在一边。

    林志手脚酸软爬起来,朝女尸脑袋又踢了一脚,兀自心惊胆战。

    喘了几口粗气,他拔下女尸和另两只丧尸脑袋上的箭,擦干净了,收回箭袋,又找回另外两支箭,都放回了箭袋。这才走进小饭店。

    饭店里桌椅翻倒,地上有几滩干涸的黑血,林志走进厨房,淘米生火做了一锅饭,跟着打开碗柜门,只觉尘气冲鼻。

    碗柜里有搁着两摞小碗,碗里碗旁死了十多只黑色小虫。他拿了一副碗筷,舀水冲洗干净了,放在一边。

    灶火上挂着七八块老腊肉,烟熏火燎,乌黑发亮,林志拿下一块,洗干净了切成片,等饭熟了,再蒸上。

    趁着当儿,他走出饭店,拉开小货车车门,钥匙还在,只是已经打不上火了。林志无奈,只好放弃。

    饭店后面,有一大片菜地,但如今无人打理,杂草比蔬菜还要茂盛。

    林志回屋拿来一个盆子,在杂草丛中,摘了一些黄花菜。黄花菜是多年生蔬菜,去年种下的,今年还能采摘。

    一边摘着,他心想,所有的蔬菜,都是野草经过无数代的培育,才长成今天这样,如今人类面临灭绝,也许几百年后,所有的蔬菜又将退化成不起眼的野草了。

    饭熟以后,林志坐在火堆边吃饭,顺便就烘干了身上的湿衣,剩下的米饭和腊肉,就给他混着黄花菜做成了饭团子。

    昨晚一夜没睡,林志困倦极了,他提着背包来到二楼,见二楼有两间卧室,床铺上都是一团凌乱。

    他走进其中一间卧室,关上了门,又抬一张方桌抵在门后,然后直挺挺往床上一倒,睡了过去。

    一觉睡醒,已是午后,窗外艳阳高照,阳光刺眼,林志恍惚了半天,才想起来自己已经逃离了卫城。

    他用力伸了个懒腰,下楼出了饭店,一个人又默默上路,远离城市,公路两边都是青翠的山林,呼吸着富含负氧离子的空气,让他的心情也慢慢宁定了下来。

    山间公路一个人都没有,静谧极了,偶尔遇到几辆汽车,可惜车上都没有钥匙,林志一路往前走,越走越怀疑自己走错了,脚下的公路并不是通向江苏。

    可是,他现在不可能再走回头路,硬着头皮又走了两个小时,来到一处十字路口。

    路口旁边有个路牌,上面指示,向左的公路通向国道g75线。

    林志记得,张凯来贵州,是沿着沪渝高速先到的四川,然后再沿着国道g75线,一路南下来到卫城,张凯当时说,这是江苏到贵州卫城,最快捷的选择。

    林志心中一喜,转向左边公路,又走了三四个小时,只见群山之间横亘着一条高速路,这就是国道g75线了。

    走到现在,才看见g75线,林志先前肯定是绕了一大圈无用的冤枉路,不过终于看见g75线,他内心的喜悦,还是远远超过了走错路的烦恼。

    他翻过护栏,站在空荡荡高速路上,一时之间,竟是分不清楚该是往左,还是往右,直到抬头看见横在公路上、白字蓝底的路牌,才知道该是往右走。

    林志紧紧背包带,踩着自己的影子大步往前,太阳已经西沉,离天黑不早了。在此之前,他得找到今晚过夜的地方。

    走出两三公里,前方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越走越是清晰,原来是一辆大货车,大货车十个车轮,比张凯驾驶的长途重卡,只少了一对车轮。

    林志走到车头前,抓着车门朝里张望,驾驶室里不见人影,司机也不知道去了哪儿。

    他打开车门,心想,就在车里过一夜吧。

    驾驶室内久不通风,有一股皮革的怪味,林志将两边车门打开,不久功夫,气味荡然无存。

    眼看着太阳落山,林志重新关上两扇车门,坐在驾驶位上,怔怔地发呆,公路无穷无尽的延伸出去,可是目之所及,看不见一个人影。

    天地之大,仿佛全世界只剩下他一个人了。

    天色越来越是昏暗,又过了一会儿,他幽幽地叹了口气,爬到驾驶座后面的卧铺上,刚刚躺下,后背就给什么东西铬了一下。

    林志伸手去摸,拿出来一看,原来是个戴在头上的小头灯,同时,他看见枕头边上有本书。于是把头灯戴上,调节亮度到合适的位置,拿起书来看。

    书名叫《末日狂鼠》,说的是丧尸末日,主人公艰难求生的故事。林志看了简介,苦笑着想:“这本书倒是应景。”

    他一页一页地读了下去,万籁俱静之中,什么时候睡着的也不知道。

    第二天,林志一蹬腿,才发现天已经大亮了。他睡眼惺忪地坐起来,迷瞪了一会儿,掏出水壶漱了口,见驾驶座后兜里有盒木糖醇,一副墨镜,于是一并拿上,打开车门下了车。

    这时,朝阳初升,万道金光将层林尽染,林志戴上墨镜,倒出两粒木糖醇丢进嘴里,一边嚼着,徒步前进。

    他一口气走出四五公里,这才坐在路边,拿出饭团子来吃早餐,几颗饭粒掉在地上,被一只蚂蚁发现了。

    这只蚂蚁摇头晃脑,不断用触须试探,忽而好像明白了什么似的,转身急行而去,不多久,带回来一大群蚂蚁。

    这群蚂蚁分工合作,用大颚钳住饭粒,欢天喜地的运回蚂蚁窝,林志一边吃着,一边看着,突然想,人和蚂蚁都是社会型的动物,如果一只蚂蚁找不到家,那么,它还能活得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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