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狼县紧邻塔克拉玛干沙漠,县城周围都是大片大片的防护林。林中杂草丛生,有半人多高,林志追着追着,不见了女鬼的身影。

    林志心想,这样无头苍蝇一样的瞎找,翻遍了林子也是白费功夫,但要放弃又于心不甘,于是假装叹了口气,大声说:“唉,黑灯瞎火地让她逃了,我还是回去吧。”

    林志往回走了一段,弯腰迂回来到刚才失去女鬼踪迹的附近,躲在一棵大树后静静等待。

    过了好大一会儿,果然看见那女鬼从长草丛中走了出来。

    这时,明月已斜至西天,照在那女鬼的半边脸颊上,林志一声低呼差点冲口而出:“夏一诺。”

    夏一诺神色怔忡不定,每走一步都很小心,偏偏别的方向不走,径直走向了林志藏身的地方。

    林志咳嗽了一声,从大树后转出,轻声道:“我还以为你已经回天水了。”

    夏一诺“哎呀”一声低呼,转身就想逃,只是一双腿不听使唤,竟然僵住了不能移动。只道:“你……你……”

    林志道:“其实你心中也怀疑,我给你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夏一诺定了定神:“我不知道。”

    林志说:“如果不怀疑,你早就回天水,也不用在公园里监视我了,是不是?”

    林志这样说,只是按常理猜测,却正给他猜中了。

    夏一诺离开时光咖啡馆后,确实没有走远,偷偷的跟踪林志到了轮回宾馆,林志说出了她小时候连父母也不知道的事情,不由得她不弄个水落石出,这其中到底有没有什么阴谋。

    随后几天晚上,夏一诺都藏在宾馆对面的公园里,买了一副望远镜,监视林志。

    夏一诺道:“不是我不相信你,只是你说的一切,是在太也匪夷所思了。”

    林志点头说:“我理解,换着我是你,也绝对不会相信,说不定还报警,把你送进精神院。”

    夏一诺一笑:“精神院倒是个好地方,最少不用疑神疑鬼。”

    林志察言观色,心知夏一诺还是没有完全相信自己,说道:“月亮不错,我们随便走走吧。”

    冷月斜悬,满地树影,两人缓缓朝县城走去,夏一诺幽幽地道:“这一次,我真的要回天水了。”

    林志从腰后抽出手枪,连着备用的五个弹匣一起交给夏一诺:“不管你信不信我,这枪和子弹你都收好,关键的时候能救你一命。”

    夏一诺道:“你还有枪吗?”

    林志回答说:“没了,就这一把。”

    夏一诺大是感动:“你把枪给了我,哪你需要的时候怎么办?”

    林志一笑:“没有枪,我一样活得很好。”

    两人不再说话,进城后来到一栋商住两用楼前,夏一诺停下脚步:“我到了。”

    林志凝视着夏一诺,心中忽而冒出一句话:“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站在你的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心中感慨,后面还可以再加一句,“你也不知道,我们曾经患难与共,生死相依。”

    夏一诺走进单元门,忽而想起一事,转身道:“对了,你昨晚救的那个女孩,是叫唐林灵吧?”

    林志说:“怎么了?”心说,“原来我的一举一动都在你的监视中。”

    夏一诺说:“她今天晚上刚一进公园,就被那个穿风衣的老头打晕绑走了。”

    林志大吃一惊:“带去哪儿了?”

    夏一诺道:“那老头把她抬上一个人力三轮,盖了些垃圾纸板,朝城西那边去了,我追了半天没有追上。”

    林志点头说:“我会救她,你回去吧。”心说如果一切安好,我不会再打扰你的生活。

    夏一诺望着林志:“保重!”

    林志回到轮回宾馆,钟灵正等得心焦,门一打开,就扑进了林志怀里,哽咽道:“我好担心你。”

    林志见她真情流露,心中也有些感动,说道:“走,带你去吃烧烤。”

    钟灵愣了一下:“还去呀?那些地痞说不定到处在找我们呢。”

    林志道:“就算他们不找我,我也要找他们。”

    钟灵吐吐舌头:“你胆子真大。”匆忙化了个淡妆,随着林志出了宾馆。

    虎泉路一排十七八家烧烤摊,家家生意一样的火爆,并非因为昨天的闹事而稍有减淡,上座率似乎反而提高了。青烟缭绕中,一阵阵烤肉香味夹杂着吆五喝六的喧嚣声,充斥了整条小街。

    林志来了几次,已经熟门熟路了,走到昨晚的烧烤摊前:“高老板,来两扎生啤,肉和蔬菜拣新鲜的都烤一些。”

    高老板一见林志,大吃一惊,左右看了看,小心翼翼地说:“我的老天,你还敢来呀?”

    林志淡淡一笑,从口袋里抽出几张红票子:“动作快一点。”

    高老板接过钱:“大兄弟,要不你和这个小妹去店里吧?店里有包房。”

    林志道:“这么热的天,你不嫌闷得慌,我们还嫌闷得慌呢!”说着,就在露天的小桌前,大刺刺地坐了下来。

    高老板裂裂嘴,一顿操作,端上生啤,一大盘热辣鲜香的烤串。

    但这一晚上,夜已经深了,一直到了烧烤摊打烊,林志和钟灵也没有等来那伙地痞。

    第二天晚上,两人早早来到烧烤摊,依然坐在习惯了的小桌前,林志刚喝了两杯,就听一个声音道:“高老板,排骨、鸡皮、牛肉、韭菜各来五十串,再加三件啤酒,都记在账上。”

    林志抬头一看,叫餐的是一个二十啷当岁的小青年,染了一头金黄的头毛,依稀就是那帮地痞中的其中一个。

    林志哼了一声:“吃点烧烤,还要赊账,你们老大怎么混的。高老板,他们的帐,都算在我的头上。”说着走过去,掏出一把钱,也不点点数目,都塞给了高老板。

    黄毛猛地一见林志,脸上神色大变,转身就想溜之大吉,却不料一条麻杆似的胳膊,已经被林志钢箍一样的右手给抓住了。

    林志拍拍他的肩膀:“别怕,我没有恶意的,大家交个朋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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