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一这么一说,大家果然不信。
    他伸手撕下一小块引擎盖,大家很快就又信了。
    然后林新一就从引擎盖开始,一点一点地将车头解体分拆,最终整个卸了下来。
    荒卷义市.zip,总算无损解压成功。
    林新一也顾不得脏,穿上勘察箱里携带的一次性手术衣,戴上头套、手套,在地上铺好防水塑料布,便小心翼翼地将这尸体平放着挪到了旁边的空地上。
    “开始验尸吧。”
    “来个人帮我拍照固定证据,填尸表检查记录。”
    林新一下意识地准备上手展开验尸。
    可横沟参悟却在这时微微一愣,蓦地从先前的震撼中反应过来:
    “等等,林先生!”
    “怎么了?”林新一不解地停下动作。
    只见这位憨厚执拗的警官,一脸严肃地看了过来:
    “说好了你不能亲自上手的。”
    “林先生,你现在可还是嫌疑人呢!”
    “这...”林新一表情很是无奈:“横沟警官,你还觉得我有嫌疑么?”
    “当然。”
    横沟警官一本正经地点了点头:
    “林先生你力气这么大。”
    “很符合凶手的特征呢。”
    林新一:“......”
    的确,有解压的本事,就有打包压缩的本事。
    世上像他这样能靠蛮力将一个壮汉压缩、解压的人,的确非常少见。
    这么一搞,他倒真的更像是凶手了?
    “可我之前已经解释过了吧...”
    “如果我是嫌疑人,我会什么要在把受害者藏进前备箱之后,还特意给他放血,吸引别人注意呢?”
    “而且杀完人还不赶快开车离开、处理尸体,还若无其事地回去陪一个小学女生?”
    道理是这个道理。
    但横沟警官却一脸认真地分析道:
    “或许...这是一种变态嗜好?”
    “有的凶手就喜欢刺激。”
    “...”林新一听得嘴角抽搐:
    他倒很喜欢这位横沟警官的较真劲。
    工作态度是极好的,责任心是极强的。
    可是这推理能力吧...
    不说能和目暮警部旗鼓相当,也是足以同毛利大叔平分秋色的存在。
    “也罢...”林新一轻轻一叹:
    他想了一想,觉得虽然对方性子比较执拗,但提出的要求其实也一点没错。
    自己的确是领导当久了,做事太我行我素了些。
    作为一个嫌疑人,无论嫌疑有多小,该避嫌还是得避嫌的。
    于是林新一很配合地站到一旁,让当地警员负责验尸操作,自己则负责观察指导。
    而验尸刚开始,他便开门见山地说道:
    “其实我是心里已经有了把握,可以用尸体上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凶手,刚刚才会下意识亲自动手验尸的。”
    “哦?”横沟警官讶异地看了过来:“已经找到证据了?”
    “可林先生,你不是都还没开始验尸么?”
    “不用验。”
    “这证据用眼睛看就能看出来。”
    林新一笑了一笑,淡然问道:
    “横沟警官,你知道凶手是用什么把死者塞进前备箱里的么?”
    “徒手塞进去的。”
    “这很明显吧?”
    横沟参悟不由望了一眼尸体:
    尸体体表有多处大片的浅色瘀斑。
    颜色浅不代表伤害轻,而是因为这些瘀斑形成的时候,死者已经处于生命反应极度微弱的濒死状态,所以瘀伤处充血不足。
    没错,这些瘀斑就是凶手在大力将死者塞进前备箱时,在他身上留下的手印。
    其中有一两个瘀斑,甚至还清晰地保留着手掌的形状。
    所以旁人才一看就能猜到,死者是被凶手凭着一股蛮力,徒手塞进那小小空间里的。
    “这是凶手的手印。”
    “而我呢...”
    林新一伸出手,慢慢凑近过去,在尸体上的手形瘀痕上隔空比了一比。
    这一比横沟警官就看出来了:
    “林先生的手...比凶手的手印要小一圈啊!”
    “没错。”林新一笑了一笑:“凶手和我的体型差太多了。”
    “这家伙想借着这尸体往我身上泼脏水,却连自己的手有多大都忘了。”
    他让那负责验尸操作的警员,拿皮尺小心量了一量那手印的整体长度、手掌长度、手指长度。
    “按身高等于手印全长x9.75,手掌印长x17.8,食指印长x24.2,中指印长x21.1的比例关系公式,综合起来计算...”
    不考虑凶手是刘备那种双手过膝的奇男子。
    “只要他身材比例正常,那他的身高应该至少在1.9米以上。”
    “这是个身材极其魁梧高大的男人。”
    手掌这么宽大有力,如果还能是女的,那...那她未来老公,想必也是位英雄好汉。
    林新一暂时排除了这种小概率事件,将凶手的形象刻画为一个牛高马大的壮硕男子。
    这显然和他这位东京吴彦祖的身材严重不符。
    他的嫌疑一下子被洗得干干净净。
    “可这...”横沟参悟眼中闪过一丝睿智:“这也不能排除,林先生你有同伙的可能吧?”
    林新一:“......”
    “我的律师是妃英理。”
    “再这样的话,我就让她来替我说话了。”
    “......”横沟参悟有些脸红地闭上了嘴巴。
    他突然意识到,林新一其实根本没有自证清白的必要。
    从一开始就没有。
    死者跟他有仇,尸体在他车上,难道就能说明他杀人么?
    有妃英理这种层次的律师为他辩护,这种连证据都不齐全的犯罪指控,在法庭上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
    “抱、抱歉...”横沟警官很是不好意思:“我想得太多了。”
    “没事,在案件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警察本就应该始终存着一颗怀疑一切的心。”
    “只不过...怀疑也得怀疑得靠谱一点。”
    林新一随口嘱咐了横沟参悟两句。
    横沟参悟也终于不再大开脑洞,干扰林新一的验尸工作了。
    很快...
    在林新一的指导下,尸表检查已然有了结果。
    而他也发现了一些很重要的线索。
    “从死者的肛温,还有死者尸僵、尸斑、角膜浑浊程度等多种尸体征象来看。”
    “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1~2小时之前。”
    林新一转头对横沟参悟吩咐道:
    “横沟警官,请尽快派人去调查过去1~2小时之间,进入酒店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出入记录。”
    因为这地下停车场是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而且酒店本身档次较高,管理做得比较严格。
    所以尽管这里还是没装摄像头,但至少...
    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都是需要做登记的。
    所以只要去查停车场的车辆出入记录,就很有可能查到凶手开的那辆车的车牌号。
    “我明白了。”
    横沟警官听懂林新一的意思之后,便马上分出人手去找停车场工作人员调查情况。
    但他刚“明白”完,很快就又开始迷惑了:
    “等等,林先生...”
    “你怎么知道,凶手就是开车过来的呢?”
    “万一...”
    “没有万一,相信我就好。”林新一态度十分坚定。
    因为他早就从诺亚方舟那里了解到,在他开车回酒店之后没多久,荒卷义市的手机号就已经紧紧跟着进入酒店基站的。
    而他在开车回来之前,还刚跟荒卷义市在海边见过。
    两人几乎同时出发,又几乎同时到达。
    那荒卷义市从海边赶到这酒店的交通方式,也只能跟他一样,是开车过来的了。
    荒卷义市闲着没事,也不太可能自己跟过来跟踪林新一。
    他应该是在海边就撞见了凶手,又被凶手不声不响劫持过来的。
    而林新一有诺亚方舟的通讯监控技术帮助,他甚至知道荒卷义市的手机,是具体几分几秒进入酒店范围之内的。
    只要拿这跟酒店停车场的车辆出入记录稍作对比,应该就能很快确定,凶手和荒卷义市当时乘坐的车辆。
    “只要能确定凶手的车牌号,就有希望找到凶手的车辆。”
    “如果能找到凶手的车辆,那我们运气好的话,说不定连他绑架杀人的证据都能一并找到。”
    “哦?”横沟警官听得神色迷茫:“林先生你都没见到凶手的车,怎么就猜到车辆可能有证据呢?”
    “什么证据...凶器,血衣,手套?”
    “凶手只要不蠢的话,这些应该都会被他及时处理掉吧?”
    从荒卷义市的推测死亡时间来看,凶手至少是在1小时前就已经将他杀了。
    这意味着从结束作案到现在,那个迄今身份不明、下落不明的凶手,至少有1个小时时间用来逃离现场、处理证据。
    就算真有证据,等警方找到凶手的时候,应该也早就被这家伙给销毁干净了。
    可林新一此时看起来却信心满满。
    仿佛他已经确定,凶手车上一定会有没处理掉的证据一样。
    “这个么...”
    “谈不上‘一定’,但可能性很大。”
    “因为我要找的那个证据,凶手自己多半考虑不到。”
    林新一淡定地笑了一笑:
    手套、凶器,这种警察能想得到的物证,凶手自己当然也知道它们需要处理。
    可凶手也是人,人的智慧是有极限的,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考虑周全。
    所以警察查案,查的就是一些常人难以注意的地方。
    比如说...
    “死者手腕上的‘疙瘩’。”
    林新一伸手指向荒卷义市的手腕:
    “横沟警官,你猜一猜:”
    “死者手腕上这处红肿隆起的疙瘩,会是什么?”
    “这...”横沟参悟凑近了仔细观察。
    他很快得出答案:
    “这是蚊子叮出来的包吧?”
    “没错。”林新一点了点头,又问:“除此之外,你还能看出什么?”
    “这个疙瘩附近有一滴干涸的血迹。”
    “但死者手腕处又没有受伤。”
    横沟参悟蹙紧了眉头,努力地分析道:
    “死者卡在前备箱里的时候,颈部伤口淌出的血迹,并没有沾染到他的手腕上。”
    “如果真沾上了,也不会就只有这么寥寥一滴血了。”
    “那么,这滴血是...”
    他细细思索了好一会儿,才眼前一亮地给出答案:
    “是蚊子从荒卷义市身上吸出来的血?”
    蚊子吸完血可不会闲着没事,再把血给吐回受害者身上。
    所以这意味着...
    “那只蚊子在吸血的时候,被荒卷义市打死了?”
    “没错!”林新一暗暗送来赞赏的目光。
    然后又问道:“还有呢?你还想到什么了?”
    “这...”横沟参悟一阵纠结:
    以他与毛利大叔五五开的推理能力,能看到这第二层已经够吃力的了。
    实在是看不出更多东西了。
    “其实你已经很接近答案了。”
    林新一不紧不慢地揭晓谜底:
    “这蚊子就是证据。”
    “如果蚊子是在吸血时被荒卷义市打死了,那荒卷义市手腕上沾着的这滴血里,便同样会有蚊子自身的体液。”
    “只要我们能在凶手的车里找到这只蚊子的尸体,就能用车内蚊子的dna,和死者手腕上血液里的dna做对比,以此证明死者上过凶手的车!”
    他给出的答案有些出乎意料。
    横沟参悟顺着林新一的思路认真思考片刻,最终却只是皱着眉头问道:
    “不对啊,林先生。”
    “我们现在只知道,荒卷义市生前打死过一只蚊子。”
    “谁知道他是在车上被蚊子咬到的,还是在上车之前、或者下车之后,在海水浴场、或者酒店停车场里,被蚊子咬到的?”
    横沟参悟有些不解,林新一怎么就能肯定,死者是在凶手的车上遭遇这只蚊子的。
    “我当然不‘肯定’。”
    “这只是猜想,一种大胆的猜想。”
    林新一非常严谨地纠正用词,然后才解释道:
    “人体对蚊虫叮咬的反应程度,其实取决于免疫系统对蚊虫毒素的适应程度。”
    “第一次被同一类的蚊子叮咬,免疫系统还不认识毒素,就完全不会作出反应。”
    “而被同一类蚊子咬得多了,免疫系统默认这种毒素伤害不到人体,就只会稍作反应,使得身上不起疙瘩,只出现一些不起眼的小红点。”
    “而像死者这种,手腕肿起一个大红疙瘩的反应表现...”
    “正是处于免疫系统对此类毒素的初步适应阶段。”
    “这时免疫系统已然接触过此类蚊虫毒素,能对其进行识别,并做出激烈反应。”
    “于是在被蚊虫叮咬之后,人体会即时出现肿胀,并伴有周围的红肿,且在20分钟之内达到顶峰。”
    “在20分钟之后,肿包会变痒、变硬、变小,然后慢慢消退。”
    林新一先是来了一段小小的科普。
    而这些知识的真正用处便是:
    他可以通过观察死者的肿包形态,模糊推断出死者被蚊虫叮咬到的时间。
    就像现在的荒卷义市...
    他手腕上的包肿得很厉害,周围还有大片红肿。
    这一看就知道,荒卷义市是在死前20分钟之内,才被那蚊子咬到的。
    而从海水浴场开车过来,光是路上就要花20多分钟。
    所以荒卷义市肯定不会是在上车之前,在海水浴场那边被蚊子咬到的。
    那么...会是下车之后,在停车场里被咬到的么?
    “大概率地,也不是。”
    “那时候荒卷义市已经被劫持到了停车场。”
    “凶手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荒卷义市干掉,再塞进我的车里。”
    “你觉得凶手会让他自己下车活动...不...应该说,会让他活着下车么?”
    这停车场虽然人不多,但到底是公众场合。
    而且到处都是汽车、柱子,这些可以当藏身处和掩体的东西。
    林新一将自己代入凶手的角色。
    他觉得自己肯定会在车里就秘密地把荒卷义市干掉,免得对方下车后冒险逃跑。
    “还有,横沟,你注意到了么——”
    “这个肿包所在的位置?”
    “位置?”横沟参悟仔细打量着尸体的手腕:“不就是在手腕上么?”
    “不,更具体一点。”
    林新一微微一笑,解释道:
    “我们是在验尸的时候,将死者的袖口翻开之后,才看到这个肿包的。”
    “也就是说,这个蚊虫叮咬形成肿包的位置,是在荒卷义市袖口的遮盖范围之内。”
    “什么意思?”横沟参悟还是没听明白。
    “蚊子可没有扒人衣服的本领。”
    “它们一般只会叮咬人类没有衣物遮盖、裸露在外的肌肤。”
    说着,林新一再度将目光投向那具平躺在地上的尸体:
    荒卷义市今天穿的是一件长袖t恤。
    因为他身材过于魁梧,所以即使是这件大号的长袖t恤,也被他穿得跟紧身衣一样紧致。
    那袖口始终紧紧地贴在他手腕上。
    单凭那小小蚊子的力量,是肯定钻不进去的。
    可尸体手腕上,那颗蚊虫叮咬形成的肿包,又偏偏在有袖口的遮盖部位之内。
    “这说明什么?”
    横沟参悟讷讷地问道:
    “死者曾经自己把袖口卷起来过?”
    “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但我还想到了另一种可能:”
    林新一微微一顿,又对横沟参悟吩咐道:
    “你试着把死者的手臂,抬起来看看?”
    “好...”横沟参悟不明所以地试了一试:
    只见随着手臂的太高,原本能紧紧遮住整个手腕的衣袖,很自然地就向后拉扯、滑落,使得小半个手腕都露了出来。
    “随着体位的变化,衣物和身体的相对位置,也会很自然地发生变化。”
    “只要把手臂抬高,衣袖就会向后拉扯,使得原本能够被衣袖遮盖住的手腕暴露出来。”
    “这...”横沟参悟仍是不解:“这种可能性太小了吧?”
    “蚊子落到身上、寻机叮咬,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有谁会把手臂抬高了,让手腕从袖口露出来,又保持这么久不动呢?”
    “当然有人会。”
    林新一微笑着答道:
    “你开车的时候,手难道不会放在方向盘上么?”
    横沟参悟一阵迟疑,又骤然反应过来:
    “原来如此!”
    “人在开车的时候,手放在方向盘上,袖口也会自然地向后滑落。”
    “所以林先生你猜测...”
    “我猜凶手在海边劫持了荒卷义市之后,为了方便看住这个猎物,便特地自己坐在后排持械威胁,让荒卷义市负责开车。”
    “而他就是在这个时候,让手腕露在袖子外面,然后被车上的蚊子给咬到的。”
    “如果情况真是这样...”
    林新一声音里也悄然多了几分期待:
    “那我们就很有可能在凶手的车上,找到那只被荒卷义市打死的蚊子!”
    到时候无论是比对蚊子的dna,还是比对蚊子体内人血的dna,都可以证明荒卷义市曾经上过那辆车。
    而且还可以证明荒卷义市是在肿包刚形成不久的、死前20分钟之内,在那辆车上面。
    这就可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林先生,您真是太厉害了!”
    横沟参悟还是第一次完整地接触这样新奇的破案方式,情绪不禁激动。
    “不过...”
    他激动之余,才突然想起来:
    “蚊子的dna也能用来比对吗?”
    “还有从蚊子体内提取人血加以鉴定...这也可以?”
    “当然可以。”
    林新一无视了身旁灰原小小姐的微妙目光。
    他脸上挂满了学术大师的自信笑容:
    “也就两篇论文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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