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刑辩律师,完成了一次出色的无罪辩护。
    那晚的天空是墨蓝色的,像深海,墨汁,流动的蝶豆花水。有群星在闪,一半在苍穹,一半在少女的眼眸。
    人群中的唐秋水坐在小板凳上,双手托腮看得入了迷,一下子就爱上了这个职业。在分不清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年纪,她单纯地想成为影片男主角那么酷的人。
    年少时的喜欢多稍纵即逝,不能当真。可她却将这份刹那的钟情延长、放大、填充,并决心用很久很久的时间去证明自己的心意。
    在毕业之前,唐秋水一直觉得她肯定会做刑事辩护。她高估了自己,她压根没那么坚定,仅仅因为受不了毕业季那点焦头烂额的压力,就这么丢掉了初心,草率至极。
    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刑和行,音一样,天壤之别。
    片刻后,一阵细碎的轻响让唐秋水回过神来,只见一旁的梁渠直起上身:“该进去了。”
    唐秋水无声地点了点头。
    该放下了,她不切实际的刑辩梦。现在这个行政诉讼的庭,才是真实可触的。
    她亦步亦趋地跟上,走向第八法庭。
    —
    唐秋水最终果然还是坐在了旁听席。
    被告代理人席位上有三个人,被告一华新街道的代理律师梁渠和法制科科长肖云谊,被告二c区人民政府派了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前来应诉。
    而原告的代理人席位上,只坐了一个人。
    赵巷。
    唐秋水总算知道了他长什么样。中等身材,头顶秃了大半,五官略显拥挤,一看就不是个善茬。他没请律师,亲自上阵,睨过来的眼神里透着股迷之自信。
    审判席上,主审法官坐中间,两位陪审员各坐一边。显示屏上显示的那位书记员,自始至终没露过面。在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趋势下,书记员这个角色已经变得可有可无了。
    法官很快确认了一遍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庭审准时开始。
    虽然被告人多势众,但真正发言的,却只有肖云谊一个人。
    不久前在车上洋洋自称第一承办人的梁渠,这会儿跟隐身了似的,人虽坐在c位,却把话筒挪到了肖云谊的嘴边。
    而肖云谊,正十分配合地念着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辩意见。
    两个人平和,体面,相安无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审之前,就已经进行过一场不为人知的交易。
    答辩意见主要针对原告诉状中的两点问题进行反驳:
    一是未佩戴执法记录仪。
    “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有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音像记录的工具可以是执法记录仪,也可以是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或者其他视频监控设备。城管执法应当依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在本案后续的勘验检查过程中,被告的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一组图片,该组图片被告已作为证据提交。这一做法完全符合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关规定,原告将全过程记录等同于执法记录仪记录,这一理解是片面的。”
    二是所谓的非法侵入住宅。
    “涉案违法行为的场所为兴宝路5555弄305号102室天井。该房屋当时正处在装修施工阶段,并不具有任何生活起居、寝食休息的条件或功能……”
    这是梁渠在唐秋水写的答辩状基础上增加的一点内容,很妙的一点。他并没有从“非法侵入”这个动词切入,而是直接否认掉名词“住宅”。
    唐秋水都怀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学的刑法,因为这个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则里对“入室盗窃”一词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问了赵巷几个问题。包括阳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时间,有没有获得过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证,现在家里住了几口人等等。
    都是事实层面的问题,很简单,没有什么争议,赵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们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审至此一直进行得很顺利,没看到剑拔弩张的对峙,直到法官问:
    “被告执法人员首次去现场调查是什么时候?被告先回答。”
    肖云谊和梁渠交换了一个眼神,肖云谊说:“今年四月四号下午。”
    法官看赵巷:“原告,是这个时间吗?”
    该来的还是来了。唐秋水在心里默默双手合十,侥幸地希望赵巷不要给出不一样的回答。
    可这毕竟是一桩对抗性案件。就像不该期待被告人对检察官的指控供认不讳一样,赵巷也不傻,他当庭蔑笑一声,字正腔圆地说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么时候?”
    赵巷:“四月十一号下午。”
    迟了一周。
    法官又转过头去重新问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么时间?”
    肖云谊不说话,梁渠伸手掰过话筒:“四号下午,被告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去与原告进行了一次口头沟通,希望其尽快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原告当时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声,问赵巷:“原告,有没有这回事?”
    不管有没有这回事,现在的赵巷都一口咬死:“没有。”
    都说是口头沟通了,也就是没有证据,只要他不承认,有也变成没有。
    刁民!
    旁听席上正在做记录的唐秋水义愤填膺地朝赵巷瞪了眼。
    她一开始想的就没错,这人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刁民。目无法纪,颠倒黑白,还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没一句真话。
    生气归生气,能怎么办,谁主?s?张谁举证,被告拿不出有效证明,说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大的不利后果,是输掉这场官司。
    第34章 唐老师
    庭审结束没几日,梁渠接到了一个电话,座机打来的。
    刚接听的时候很淡定,后来不知电话那头的人说了句什么,梁渠的表情逐渐变得严肃,眉头不自觉地皱起。
    挂断电话后没多久,他把助理喊过来。
    “上诉?”
    唐秋水没想到一进办公室会听到这两个字,梁渠让她准备写赵巷拆违案的上诉状。
    她看到梁渠的办公桌上摊着这个案子的一审材料,说明他又翻出来看过了,说上诉绝非一时冲动。而准备上诉意味着,他已经知道一审多半要输。
    至于怎么知道的,梁渠说:“刚刚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
    那日法庭调查环节完,唐秋水便看到赵巷脸上露出十分得意的表情。法槌还没敲,他就迫不及待地想开香槟庆祝了。
    她心里有种不妙的预感,但没想到他们真的会输,并且结果来得这么快。
    “是因为调查超期吗?”唐秋水着急问。
    梁渠先是点了点头,后又摇了摇头。是,但不完全是。
    “违建的查处主体是谁?”这是刚刚法官在电话里问梁渠的问题,现在他原封不动地拿来问唐秋水。
    唐秋水脱口而出:“城管啊。”
    梁渠反问:“你确定?”
    唐秋水还没意识到问题在哪,和刚刚面对法官反问的梁渠一样,她面露疑色:“不是吗……”
    梁渠摇了两下头,身体微微前倾:“城管只有执法权,没有认定权。”
    唐秋水一下塞住,甚至没快速反应过来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认定权……在此之前她从来没想到这个问题,她不觉得这是个问题。
    不止唐秋水没想过,梁渠也始料未及。
    “法官认为,认定违法构筑物的职权属于规划管理部门。城管在勘验现场时,没有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直接就得出了赵巷所搭阳光房是违法构筑物的结论,导致后续作出的限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怎么会这样……
    也就是说他们从源头上就错了吗?
    唐秋水疯狂又无措地将脑中有关于这个案子的记忆往前倒带,倒回他们和肖云谊的那次会议,停格在城管和赵巷的那段录音。
    “老赵,你搭的这个东西属于违法搭建当中的违法构筑物……”
    “我不管你怎么定性,你到法院拿到强拆令再说。”
    城管给阳光房定了性,赵巷不认。
    唐秋水只当这是二人的口角,听完就过去了。万万没想到,这居然会成为输赢的关键。
    交错纷叠的乱思如钟摆,从挫败的一头到自责的一头,甩过来甩过去,一刻不停,沉重窒息。
    她翻看了很多很多遍案卷,没想到百密一疏,居然犯了这种先入为主的错误。
    唐秋水垂下眼,不抱期待地问:“那上诉的话,结果会改变吗?”
    “不一定。”作为第一承办人的梁渠比她更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如果说经验不足的唐秋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那执业十年的他完全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管哪种过失,都是犯罪,没差。
    只不过,梁渠觉得尚有转圜的余地,“也不是所有的认定都由规划部门来,只有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搭建,才需要规划部门出面。”
    这是梁渠刚刚放下电话后,找到的一个法条,一个翻盘点。
    但,唐秋水问:“什么是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
    梁渠沉默了一下。
    语焉不详。有规定却没有解释,薛定谔的翻盘点。
    “不管怎么样,都要试一试。”目光交汇,唐秋水在梁渠的眼中看到了“不想输”三个字。
    “嗯。”女生重重地点了点头。
    和他一样,她也很想赢。
    —
    两个代理人投契地站在同一战线,可他们的当事人却先举了白旗。
    唐秋水的上诉状写到一半时,梁渠让她暂停,并带着她去华新街道办开了个名为研讨实则反省的会。
    会议由街道的负责人主持,与会的除了梁渠和唐秋水,还有肖云谊和城管执法人员。
    在拆违群里有话直说,法庭上滔滔不绝的肖云谊,在此时的圆桌上却变得透明,把自己完全隔绝出去,好像这案子自始至终和他没关系一样,心安理得地坐在一边,看着梁渠一个人抗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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