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来临之时,季辞领到了生平第一份报酬。
不多,400元,一半给阿玛留作家用,一半去镇上买了给程老师的回礼。傻丫头也有份,藏银镶的绿松石手链,品质一般,聊表心意。
加上他去山上挖的虫草,一股脑寄去了北京。
这次回信来得更快,小姑娘将那条破链子夸上了天,说「看起来像咬碎的蓝色巧克力糖,甜甜的」。
什么傻话,他明明在信里解释过,裂痕越多代表品质越差,等长大了再给她买更好的。
她还甜上了。傻。
程老师的回信,则带给他一个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她帮他报名了全国生物奥赛,邀请他暑假去一趟北京,备考参赛。
奥赛是什么,季辞其实一直没搞明白,他只知道,程老师寄给他的书他看完了,卷子也做完了,没觉得困难,还挺好玩的。
程老师说,这就叫天赋。
有点苦恼,他怎么又多出来一个天赋。
景区主管也说他有骑马的天赋,让他暑假一定要去全职上班……没办法,他必须二选其一。
最终季辞放弃了赚钱,他十分想念北京。
他自己也没想到,居然北京还能给他留下一点想头,明明是噩梦一样的地方,他从北京回来之后再也吃不了橘子。
但程家给他留下的印迹,居然比那该死的浴缸还要深。
他现在只要看到来自北京的信件就开心,会想起风雪天戴的毛领帽,程老师做的辣子鸡,还有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某只小蠢熊吧嗒着嘴,忽然馋起了蜂蜜,跑去冰箱挖来一整勺,非要和他分着吃。
北京是甜味的。
那年之后的每一个寒暑假,季辞都在程老师家度过。
他在生物方面的天赋,甚至超出了程敏华的预期,只经历过两年集训,便已拿到了全国第一。
这两年也让季辞彻底融入了程家,程敏华叫他「老三」,傻丫头叫他「三哥」,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虽然每年只有几个月,但妈妈和妹妹都很爱他。
他也很爱她们。
对妹妹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的,季辞已经记不清了。
也许从第一天起,他对傻丫头的情感就不太纯粹。在那个天寒地冻的夜晚,她取下自己的手套,套在他冻僵的手上。
从那天起,他对她的心态就是:我的。
我的妹妹。我的小傻熊。只能是属于我的。
季辞的人生过于单调乏味,小时候他唯一的乐趣是观察狼群,后来是生物和骑马。
日升月落,他以为自己的人生会按照既定的轨道前行,完全没想到会凭空多出来一个妹妹。
妹妹很不省心,光是盯着她写作业,他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比最难驯服的马还要淘气。
淘气之外她还会撒娇,揪住他的衣角一阵耍赖,眼睛既亮,声音且甜,就算钢铁铸就的意志也很难不动摇。
他得到的最好的一切都来自于她,她救了他的命,和他分享妈妈,以及自己生命中美好的一切。
而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就是她了。
因此当季辞发现,有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然企图对傻丫头表白,他当场气炸了。
城里的孩子早熟,小学六年级已经情窦初开,半大小子捧着个八音盒,在程家的后门来回踱步,口中念念有词。
季辞什么耳力,侧耳一听,便将他的来意摸得分明,直接摔门出去,拎起臭小子一顿恐吓:再敢出现,见一次打一次。
“带着你的破烂玩意,滚!”
娇生惯养的小少爷,哪见过这种野狼似的蛮族少年,他的滚,是屁滚尿流的那种滚。
让人滚完季辞还是不爽,一整顿饭的功夫,盯着林音上下左右地打量。
皮肤太白,嘴唇太红,眼睛又大又明媚,难怪叫人眼热。
妹妹天生丽质,他又不能把她变丑,只能暗戳戳在其他地方做手脚——从那之后,他接手了给林音早上梳头的重任,就梳最朴实的那种。
梳了两天他自己又不乐意了,他妹妹不能比别人差,就得梳最好看最流行的发型。
算了,美人如明珠,根本遮不住,过了这个暑假她就要读初中,每天独自搭乘地铁上下学,而他也得回到四川去读书。
简直不敢想象,没他从旁看守,她会招来多少狂蜂浪蝶。
季辞一直拖到暑假的最后一天,亲自将妹妹送去学校报了道,才满心不爽回了老家。
出于一种不可言说的心理,报道前一天他特意去理了个发,故意将鬓角剃得发青。
第二天出发去学校时,林音差点被她哥的拉风造型给震飞:寸头,黑衣,狼牙项链。她好奇地伸手想摸,被她哥皱着眉一手挥开。
“这是真的狼牙吗?”
“真。”
“啧啧,三哥今天看起来不像好人。”
“哼。”
不像好人就对了,他就是要达成这种震慑性的效果,任何想打傻丫头主意的,都得掂量一下自己的斤两。
效果确实挺好,只是和季辞想象中不太一样。
据说直到学期末,都有高年级的女生不时地来问林音,她哥怎么再也没出现过,他现在就读哪个学校,有没有女朋友,要不要一起出门玩。
类似的笑话,林音讲了整整一个学期,每次寄包裹都会附上「这是您的粉丝最新呈上的供奉」。
不多,400元,一半给阿玛留作家用,一半去镇上买了给程老师的回礼。傻丫头也有份,藏银镶的绿松石手链,品质一般,聊表心意。
加上他去山上挖的虫草,一股脑寄去了北京。
这次回信来得更快,小姑娘将那条破链子夸上了天,说「看起来像咬碎的蓝色巧克力糖,甜甜的」。
什么傻话,他明明在信里解释过,裂痕越多代表品质越差,等长大了再给她买更好的。
她还甜上了。傻。
程老师的回信,则带给他一个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她帮他报名了全国生物奥赛,邀请他暑假去一趟北京,备考参赛。
奥赛是什么,季辞其实一直没搞明白,他只知道,程老师寄给他的书他看完了,卷子也做完了,没觉得困难,还挺好玩的。
程老师说,这就叫天赋。
有点苦恼,他怎么又多出来一个天赋。
景区主管也说他有骑马的天赋,让他暑假一定要去全职上班……没办法,他必须二选其一。
最终季辞放弃了赚钱,他十分想念北京。
他自己也没想到,居然北京还能给他留下一点想头,明明是噩梦一样的地方,他从北京回来之后再也吃不了橘子。
但程家给他留下的印迹,居然比那该死的浴缸还要深。
他现在只要看到来自北京的信件就开心,会想起风雪天戴的毛领帽,程老师做的辣子鸡,还有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某只小蠢熊吧嗒着嘴,忽然馋起了蜂蜜,跑去冰箱挖来一整勺,非要和他分着吃。
北京是甜味的。
那年之后的每一个寒暑假,季辞都在程老师家度过。
他在生物方面的天赋,甚至超出了程敏华的预期,只经历过两年集训,便已拿到了全国第一。
这两年也让季辞彻底融入了程家,程敏华叫他「老三」,傻丫头叫他「三哥」,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虽然每年只有几个月,但妈妈和妹妹都很爱他。
他也很爱她们。
对妹妹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的,季辞已经记不清了。
也许从第一天起,他对傻丫头的情感就不太纯粹。在那个天寒地冻的夜晚,她取下自己的手套,套在他冻僵的手上。
从那天起,他对她的心态就是:我的。
我的妹妹。我的小傻熊。只能是属于我的。
季辞的人生过于单调乏味,小时候他唯一的乐趣是观察狼群,后来是生物和骑马。
日升月落,他以为自己的人生会按照既定的轨道前行,完全没想到会凭空多出来一个妹妹。
妹妹很不省心,光是盯着她写作业,他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比最难驯服的马还要淘气。
淘气之外她还会撒娇,揪住他的衣角一阵耍赖,眼睛既亮,声音且甜,就算钢铁铸就的意志也很难不动摇。
他得到的最好的一切都来自于她,她救了他的命,和他分享妈妈,以及自己生命中美好的一切。
而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就是她了。
因此当季辞发现,有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然企图对傻丫头表白,他当场气炸了。
城里的孩子早熟,小学六年级已经情窦初开,半大小子捧着个八音盒,在程家的后门来回踱步,口中念念有词。
季辞什么耳力,侧耳一听,便将他的来意摸得分明,直接摔门出去,拎起臭小子一顿恐吓:再敢出现,见一次打一次。
“带着你的破烂玩意,滚!”
娇生惯养的小少爷,哪见过这种野狼似的蛮族少年,他的滚,是屁滚尿流的那种滚。
让人滚完季辞还是不爽,一整顿饭的功夫,盯着林音上下左右地打量。
皮肤太白,嘴唇太红,眼睛又大又明媚,难怪叫人眼热。
妹妹天生丽质,他又不能把她变丑,只能暗戳戳在其他地方做手脚——从那之后,他接手了给林音早上梳头的重任,就梳最朴实的那种。
梳了两天他自己又不乐意了,他妹妹不能比别人差,就得梳最好看最流行的发型。
算了,美人如明珠,根本遮不住,过了这个暑假她就要读初中,每天独自搭乘地铁上下学,而他也得回到四川去读书。
简直不敢想象,没他从旁看守,她会招来多少狂蜂浪蝶。
季辞一直拖到暑假的最后一天,亲自将妹妹送去学校报了道,才满心不爽回了老家。
出于一种不可言说的心理,报道前一天他特意去理了个发,故意将鬓角剃得发青。
第二天出发去学校时,林音差点被她哥的拉风造型给震飞:寸头,黑衣,狼牙项链。她好奇地伸手想摸,被她哥皱着眉一手挥开。
“这是真的狼牙吗?”
“真。”
“啧啧,三哥今天看起来不像好人。”
“哼。”
不像好人就对了,他就是要达成这种震慑性的效果,任何想打傻丫头主意的,都得掂量一下自己的斤两。
效果确实挺好,只是和季辞想象中不太一样。
据说直到学期末,都有高年级的女生不时地来问林音,她哥怎么再也没出现过,他现在就读哪个学校,有没有女朋友,要不要一起出门玩。
类似的笑话,林音讲了整整一个学期,每次寄包裹都会附上「这是您的粉丝最新呈上的供奉」。